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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FIP极限集邮展品评审专用规则(2013年里约热内卢版) [打印本页]

作者: hwf    时间: 2014-10-9 15:11
标题: FIP极限集邮展品评审专用规则(2013年里约热内卢版)
本帖最后由 hwf 于 2014-10-9 15:21 编辑

FIP极限集邮展品评审专用规则(2013版)


第1条    竞赛性邮展
    根据《FIP竞赛性展品评审总规则(GREV)》第1.5条的规定,为了补充涉及极限集邮(在GREV中)的那些原则,而拓展成了本专用规则,并请参照《FIP极限集邮展品评审指导要点》。
第2条    竞赛性展品
    极限明信片应遵循的原则是在以下三者相互之间尽可能的和谐:
(1)    邮票
(2)    图画明信片
(3)    销戳
第3条    展品组成的原则
    极限明信片的构成要素应符合以下规格:
    3.1 邮票
    在一个万国邮政联盟会员国内,或一个属地内,该“邮票”指定留给邮政经营者将其分派给通用的业务使用。只要它是一般公众可以采购到的,对来自一个用户的(个体的、合伙的、公司的)要求,该邮票可以被个性化。一枚邮票必须作为邮资是有效的并且它只能贴在图画明信片的画面一面。既不得使用欠资邮票、预销邮票、印花票、万国邮政联盟公布的有害邮票,也不能使用公事邮票——除非它是可供公众自由使用的(联合国、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欧盟理事会……)。仅当其发行的邮政当局允许它们作为邮票使用,那么从邮政用品上剪下来的邮资图也是允许的。被一个用户(利用电脑)在线打印的那些邮票是不允许的。
    由相关责任政府机关批准的邮政经营者发行的票,在相同条件下允许其作为邮票。
    3.2 图画明信片
    明信片的大小必须遵守万国邮政联盟认可的尺寸。可是,能够从市场获得的方形的或长方形的明信片也是可以接受的,只要其尺寸允许在一张A4纸(210×297mm)上放得下两枚明信片即可。出于对设计者的尊重,严格限制通过裁切来缩小明信片的大小。
    明信片的画面必须呈现出与邮票题材最大可能的和谐,或在邮票有几个题材的情况下,要与其中的一个题材和谐。完全复制邮票的明信片,也就是说带有齿孔、面值、国名的,是被禁止使用的。
    明信片的画面必须突出邮票的题材。在市场上的那些明信片就可以作为图画明信片。它们可以有白边以及与题材和/ 或主题直接有关联的一段文字。老式的明信片可以在画面一面有一块面积作为通信使用。除了这些老式的明信片之外,画面越大则被认为极限明信片的质量越高。明信片上有多个不同画面者以及带有全息画面者都在被禁止之列。

    3.3 销戳
    所销邮戳必须是由授权的邮政部门专门盖出来的。所销邮戳的图案和 / 或文字,以及其上的地点(邮局的名称)应该与邮票和图画明信片的题材和 / 或主题,或者与发行的目的(事件、慈善活动、系列专题)有关联。只要遵守了地点和谐,为集邮服务而制作的邮戳也是可以接受的。一些小国邮政部门为集邮服务所使用的只有国名的销戳也是允许的。
    一个有图销戳的图案和 / 或文字与题材和 / 或主题之间联系得越紧密,则和谐越好。
    只要它表明了邮局所在地的地名,并遵守了地点和谐,就是没有图案的普通销戳也是有效的。
    在邮票的有效期内必须完成销戳,并尽可能地接近邮票的发行日。
    3.4 展品的分类
极限集邮展品可以分为:
(1)  国家或国家集团
(2)  专门的领域或学习
(3)  专题
    3.5 纲要
    在介绍性的前言陈述中,题目与纲要应形成一个整体,且完全与所展示的素材吻合(参见《FIP竞赛性展品评审总规(GREV)》,第3.3条)。应该清楚地界定展品的构思、结构和拓展。
第4条   评审展品的标准
    按照规定好的各项通用标准来执行FIP邮展上的展品评审(参见《FIP竞赛性展品评审总规(GREV)》,第4条)。
     针对极限集邮展品,特别重要的是经常会受到知识以及所展示出来的尽最大可能和谐的影响(参见《指导要点》)。
第5条   展品的评审
    5.1 极限集邮展品由该领域公认的专家根据《FIP邮展总规则(GREX)》第5章,第31—46条来评审(参见《FIP竞赛性展品评审总规(GREV)》,第5.1条)。
    5.2 针对极限集邮展品,规定下列打分标准以引导评审员对展品进行均衡的评审(参见《FIP竞赛性展品评审总规(GREV)》,第5.2条)。
—— 展品的处理和重要性        30
—— 知识和研究                35
—— 品相和珍罕性              30
—— 外观                       5
                               100
第6条   最后条款
    6.1 如译文产生歧义,以英文为准。
    6.2 这些《FIP极限集邮展品评审专用规则》,再加上用简单明了之术语阐明的第3.1条这段文字,已经于2012年6月22日在雅加达举行的FIP极限集邮委员会会议上获得全体一致通过,在2013年11月9日又获得了极限集邮委员会秘书处成员的认可,并于2013年11月23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被FIP理事会批准。
(李明 译)
作者: liyufu    时间: 2014-10-11 20:17
本帖最后由 liyufu 于 2014-10-12 22:42 编辑

仅当其发行的邮政当局允许它们作为邮票使用,那么从邮政用品上剪下来的邮资图也是允许的。
那么邮资片上面的邮资图可以吗?
作者: milanwon    时间: 2014-10-11 20:53
但是我国邮政不是有规定邮资片、邮资信封上的邮资图剪下后就无效了?
作者: liyufu    时间: 2014-10-12 12:36
本帖最后由 liyufu 于 2014-10-12 12:41 编辑
但是我国邮政不是有规定邮资片、邮资信封上的邮资图剪下后就无效了?
milanwon 发表于 2014-10-11 20:53

从邮资片和邮资封上剪下的邮资图,不能作为邮票使用用于通信领域吧!做极限可以?好像以前规定剪下的邮资图不能做极限片的嘛!
那这个规定是不是只要邮票发行国邮政部门或发行部门规定,剪下后可以作为邮票使用的话,才能做极限片?那么我国规定的邮资封片上的邮资图不能剪下作为邮票使用,也就是说,在中国是不能剪下做极限用?
作者: 李继烈    时间: 2014-10-12 14:40
但是我国邮政不是有规定邮资片、邮资信封上的邮资图剪下后就无效了?
milanwon 发表于 2014-10-11 20:53

“一枚邮票必须作为邮资是有效的......仅当其发行的邮政当局允许它们作为邮票使用,那么从邮政用品上剪下来的邮资图也是允许的”
首先,这枚邮票应该是有效的邮资凭证。从邮政用品上剪下的邮资图可以使用的前提条件是:发行的邮政当局允许它们作为邮票使用才能剪下作为邮票使用,如果说发行的邮政当局没有允许邮政用品的邮资图可以剪下使用,剪下的邮资图自然就不是有效的邮资凭证了。
开禁之日除非特别规定。。。严格说来~~开禁之日恐怕才是合法有效之日,才是能制之时呢。
作者: liyufu    时间: 2014-10-12 15:49
“一枚邮票必须作为邮资是有效的......仅当其发行的邮政当局允许它们作为邮票使用,那么从邮政用品上剪下来的邮资图也是允许的”
首先,这枚邮票应该是有效的邮资凭证。从邮政用品上剪下的邮资图可以使用的前提条 ...
李继烈 发表于 2014-10-12 14:40

家门,解释正确。
作者: hwf    时间: 2014-10-12 15:59
这条规则从80年代版本到如今一直来都是这样,没有更改过。
作者: 李继烈    时间: 2014-10-12 20:18
没有多少改变。地点的和谐仍然是销戳的重中之重。
变化较明显的也只是明信片的规格及形状有所扩容。
家门,俺们要在思考中获得力量。
作者: liyufu    时间: 2014-10-12 22:33
没有多少改变。地点的和谐仍然是销戳的重中之重。
变化较明显的也只是明信片的规格及形状有所扩容。
家门,俺们要在思考中获得力量。
李继烈 发表于 2014-10-12 20:18

呵呵!
作者: 吕敬辉    时间: 2014-12-1 11:31
本帖最后由 吕敬辉 于 2014-12-4 00:26 编辑

学习一下。
作者: 伊犁港湾    时间: 2015-3-3 14:11
“只要遵守了地点和谐,为集邮服务而制作的邮戳也是可以接受的。”这句话是不是说使用纪念戳也要遵守地点的和谐
作者: hwf    时间: 2015-3-16 09:33
这是肯定的:
“邮戳的图案和地点(邮局的名称)应该与邮票和图画明信片的题材有关联“(规则)
”地点的和谐要求在邮戳上的地名或者写明的地点与邮票和明信片的题材和 / 或主题之间相互关联。“首日销戳”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时才能使用。“(指导要点)
所谓“首日销戳”我理解为用首日纪念戳销戳。
作者: 雪巅苍狼    时间: 2018-8-3 17:32
伊犁港湾 发表于 2015-3-3 14:11
“只要遵守了地点和谐,为集邮服务而制作的邮戳也是可以接受的。”这句话是不是说使用纪念戳也要遵守地点的 ...

是的,不然就乱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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