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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观点之十四:倒 [打印本页]

作者: 陈进权    时间: 2010-2-9 07:56
标题: 观点之十四:倒
既然你无首日戳不欢
既然你已是一种习惯
既然你已习以为常
既然你这样理所当然
既然你这样理直气壮
既然你要自欺欺人
既然这已是你的价值观
…………………………………………
继续倒戳吧
中国的极限集邮者
作者: duyongkai    时间: 2010-2-9 09:20

作者: jxjy123    时间: 2010-2-9 22:44
继续倒倒到地球掉个个
作者: 邱易函    时间: 2010-2-9 23:04
倒。。倒。。倒。。。
我已摔倒。。。。

还是喜欢香港。澳门的邮政局的那种负责不倒戳的态度
作者: 尧玉邮屋    时间: 2010-2-9 23:08
还是喜欢香港\澳门的邮政局的那种负责不倒戳的态度
作者: rocky    时间: 2010-2-10 09:30
脸上笑嘻嘻,不是好东西.
作者: 贝壳里的海    时间: 2010-2-10 19:19

完全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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