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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羊城沧桑”与我 [打印本页]

作者: 海珠石    时间: 2010-3-22 21:15
标题: “羊城沧桑”与我
本帖最后由 海珠石 于 2010-3-22 21:40 编辑

去年底广州《羊城晚报》、《广州日报》记者在朋友和网上打听到我收藏信息向我约稿,希望通过在“羊城沧桑”栏目介绍特别的老明信片回忆那些很多都在广州城市的建设中已经消失的历史名胜和文化,为支持本届亚运让更多的人了解昔日的广州这座历史名城。本因工作也很忙,要整理和查阅资料是很费时、费精力的,因历史的东西一定要真实。最终在“爱好”和“热情”的推动我还是答应了。
其实我对老广州知识了解很少,大部分是积累于明信片收藏+与一些老辈的交流+网友的讨论/论证+对古资料的阅读参考,我不断的修正,才整理出用收藏的明信片说昔日的广州故事,现投稿陆续有见报,特别感谢网友如西关街坊、车迷、广州小麦等等支持。
     今天直接连接晚报的电子稿地址阅读。希望在通过老明信片认识昔日广州的同时,提高大家对明信片的收藏热情。
      在时光的流变中,广州历史的沧桑已成了我们记忆深处的一份收藏。
      谢谢!                     
                                                                                    周俊荣
作者: 海珠石    时间: 2010-3-22 21:26
本帖最后由 海珠石 于 2010-3-23 10:23 编辑

1.明信片上看海珠岛的变迁(组图)
羊城晚报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http://www.ycwb.com/ePaper/ycwb/html/2010-02/28/content_753290.htm


2.这里路过帮打个份呗http://www.21gz.cn/?action-viewnews-itemid-105403


3.2010年广州亚运会官方网http://www.gz2010.cn/10/0228/14/60K929HD00780029.html
作者: 海珠石    时间: 2010-3-22 21:35
“南天王”陈济棠反蒋_羊城晚报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
http://www.ycwb.com/ePaper/ycwb/html/2010-03/07/content_759439.htm
作者: 海珠石    时间: 2010-3-22 21:39
清末的广州城门_羊城晚报多媒体数字报刊平台http://www.ycwb.com/ePaper/ycwb/html/2010-03/21/content_776216.htm
作者: jiukou    时间: 2010-3-23 08:27
周先生,很不错!佩服中!
作者: flzhangxin    时间: 2010-3-23 08:34
沧桑的记忆,珍贵的镜头.
作者: cyc    时间: 2010-3-23 09:04
佩服,佩服!相比之下,我太懒了,推掉了这件事。
等我什么时候有空了,去支持你这个工作!
作者: 海珠石    时间: 2010-3-23 09:56
周先生,很不错!佩服中!
jiukou 发表于 2010-3-23 08:27

客气了,不断在学习中。
发此贴衷心希望增加大伙的收藏热情:其实收藏还可以这样的。
作者: 海珠石    时间: 2010-3-23 09:56
佩服,佩服!相比之下,我太懒了,推掉了这件事。
等我什么时候有空了,去支持你这个工作!
cyc 发表于 2010-3-23 09:04

非常感谢!是的太费时了,我理解。
作者: 车迷    时间: 2010-3-23 10:06
一个字 " 好" ! 支持!
作者: 李忠    时间: 2010-3-23 16:53
周友好文章!
作者: 殷吉丰    时间: 2010-3-23 17:39
好!顶~~~
作者: 康强胜    时间: 2010-3-23 17:44
不错,支持周友!
作者: 李继烈    时间: 2010-3-23 19:14
周友好收藏,好文采。
作者: 海珠石    时间: 2010-3-23 21:28
周友好收藏,好文采。
李继烈 发表于 2010-3-23 19:14

谢谢!
作者: lzxdjwy    时间: 2010-3-23 21:38
周友好收藏,好文采。
李继烈 发表于 2010-3-23 19:14

是我辈学习的楷模
作者: 古月    时间: 2010-3-23 23:00
学习了,文笔不错!
作者: 八达岭邮讯    时间: 2010-3-25 13:31
本帖最后由 八达岭邮讯 于 2010-3-25 13:40 编辑

拥有这些古老珍贵的收藏品就是人们在和历史对话。现今这些建筑和景观以及人文,在收藏者收藏的明信片中和人们见面,使历史、遗迹、古老的文化得以重现,这就是收藏的价值和意义,加之周友犀利的文笔,完美的展现过去,展现古老,展现文化。这就是收藏的价值和意义,佩服!!
作者: 麦胜文    时间: 2010-3-25 16:07
我也试着写了几篇:
万寿宫:http://ycwb.com/ePaper/ycwb/html/2009-12/27/content_697954.htm
黄大仙祠:http://www.ycwb.com/ePaper/ycwb/ ... /content_703420.htm
百年前的广州一日游:http://www.ycwb.com/ePaper/ycwb/ ... /content_740038.htm
医院历史(与处长合作):http://www.ycwb.com/ePaper/ycwb/ ... /content_766793.htm

我写东西比较谨慎,不单查阅中文资料,还查阅19、20世纪鬼佬的游记,看看外国人是怎么看的。因此登报频率不高。呵呵……工作忙、在职读研究生忙,也是给自己一个藉口了。
作者: 麦胜文    时间: 2010-3-25 16:19
我也给周友提几个写作建议:

1、如果对某些东西不确定,宁可少写而写精,或者干脆就忽略过去不要写。毕竟出版了就是历史资料了,难免后人会引用,如果不实就是对不起后人了。

2、晚报的沧桑版过分追求故事性和可读性,编辑会不时添加一些可能不实的细节。建议你跟编辑商量,他编辑后的东西先给你确认再刊发。删节倒是没有大问题,一旦添加了错的东西,又是冠上你的大名,就很没有必要了。(这样的问题就出现过在我身上。)

3、图片来源最好注明出处。自己的藏品倒是没有问题,万一是网上引用的就涉及版权了。海珠岛和城门的文章,其中有若干幅图片是我某位朋友在EBAY上极高价(超100美金)所得,你轻易引用了图像而没有注明来源,他很不快。希望以后注意一下。自己认识的人倒好办,万一跟不认识的人缠上了版权问题,可就很麻烦了。
作者: 海珠石    时间: 2010-3-25 19:39
本帖最后由 海珠石 于 2010-3-25 20:07 编辑

很好谢谢!
我也发现编辑有修改过部分的内容,你有之前的经验感谢你的建议。
引用西关街坊说法“拥有图片藏品,其实只拥有该图片藏品的物权,并不拥有其版权。因商品化了的图片藏品并不是唯一的,可能已多人拥有。”
另外你觉得那片我没有,我周六带给你看吧。
良言益友,非常感谢!
作者: 麦胜文    时间: 2010-3-25 20:49
本帖最后由 麦胜文 于 2010-3-25 20:54 编辑

我并不怀疑你没有实物,因为我也没有实物。质疑你的是我的朋友,因为他才是实物的拥有者。我周六要上在职研究生课程,恐怕无暇出邮市交流了。如方便,可尽快将此二图作实物拍照然后(譬如拿在手中拍照等形式)上传,我朋友也可直接在网上查看。到时是非自见分晓。


另,西关街坊关于版权的说法——“拥有图片藏品,其实只拥有该图片藏品的物权,并不拥有其版权。因商品化了的图片藏品并不是唯一的,可能已多人拥有。”——我对此有所保留,因为问题已经涉及到出版,即版权了。

有个我身边的例子。我现在正在弄一本沙面的图册,里面希望使用V. Garrett在Heaven Is High一书中的相关图片。不过,V. Garrett已经将相关图片出售给广州博物馆了。虽然V. Garrett手中有很精美的复制品,但是她只能提供给我参考。至于出版,必须要获得广州博物馆的同意,并购买实物的图片的拥有权和使用版权。我现在使用的来自澳大利亚、法国、英国、香港等地的沙面照片资料,无不需要办理此手续。一旦不小心,后果是严重的。我负不起这个法律责任。

其实,如果“只拥有该图片藏品的物权,并不拥有其版权”成立,那为什么全世界的文博单位和私人藏家会争着去收藏贵价的实物,而不实去收藏廉价的实物图片呢?如果“只拥有该图片藏品的物权,并不拥有其版权”成立,为什么购买实物藏品的图片拥有权和出版使用权,都要向实物收藏单位或个人付费呢?
作者: 海珠石    时间: 2010-3-25 22:08
我无语了


作者: 黄林    时间: 2010-3-25 22:51
所说有的东西俊荣卖掉了,因为毕竟手上压的片多,经济压力也很大,明信片不能当饭吃
但是我想真正的好东西他应该会留下的
作者: 麦胜文    时间: 2010-3-25 23:14
我无语了

254802
海珠石 发表于 2010-3-25 22:08



我以电话通知我朋友浏览此贴。他请我代为向你致歉。
以后有机会引见你们相识。
作者: 海珠石    时间: 2010-3-25 23:52
爱好玩玩,没关系的。
我们都是好朋友不必太认真,你是我比较佩服的一个人,你对广州的研究很深,我是向你学习的,另外如你的沙面图书出版请留我一册,在此先感谢了。
作者: 海珠石    时间: 2010-3-25 23:55
一个字 " 好" ! 支持!
车迷 发表于 2010-3-23 10:06

有你的支持很重要,感谢你的帮助。
作者: 海珠石    时间: 2010-3-25 23:57
拥有这些古老珍贵的收藏品就是人们在和历史对话。现今这些建筑和景观以及人文,在收藏者收藏的明信片中和人们见面,使历史、遗迹、古老的文化得以重现,这就是收藏的价值和意义,加之周友犀利的文笔,完美的展现过去 ...
八达岭邮讯 发表于 2010-3-25 13:31

我真的没有你说的这么好,谢谢你的支持。
作者: 麦胜文    时间: 2010-3-26 00:01
爱好玩玩,没关系的。
我们都是好朋友不必太认真,你是我比较佩服的一个人,你对广州的研究很深,我是向你学习的,另外如你的沙面图书出版请留我一册,在此先感谢了。
海珠石 发表于 2010-3-25 23:52

无问题。只是时间会比较长了。
作者: 海珠石    时间: 2010-3-26 08:21
本帖最后由 海珠石 于 2010-3-26 17:44 编辑
引用第146楼西关街坊2010-03-26 00:48发表的:
所以说,买了一张复制的、在世上可能流传有不少的图片,就说自己拥有这张图片的版权,有些搞笑。
难道一块钱买张羊晚,就拥有了你们发表在报上的文章和图片的版权吗?


引用第147楼广州小麦2010-03-26 09:33发表的:
你讲的有一定道理。
不过,博物馆的老照片馆藏(或以前的外销画)也不是唯一的。为什么在使用的时候,要先征得博物馆的同意呢?购买实物的扫描件拥有权是一次性的,而每使用出版一次都必须按此支付版权费用。这又是为什么呢?显然西关街坊你的理由是解释不通的了。


引用第149楼西关街坊2010-03-26 13:46发表的:
照片属于著作权法上的摄影作品,其财产权利保护期为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在1959年之前发表的,现在已经过了保护期,应该可以自由传播。
    一般情况下,照片的著作权属于其作者(摄影者)。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其他人也可能通过转让合同取得著作权。
    你的这位朋友不是那老照片的摄影者吧?是否持有该老照片转让著作权的合同?反应那么大。
    难道使用与博物馆馆藏的老照片同一底片印晒出来,其他人持有的老照片,也要向博物馆支付版权费用?问题是博物馆是否拥有了该老照片的著作权。你向博物馆支付版权费用,只是你使用了博物馆馆藏的老照片扫描件。

从一场误会引来的讨论,我们来学习一点版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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