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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11 11:13 上传
不用修改声明,既是合作伙伴,就有权刊载。曹会长所指的是那些非合作伙伴的刊物,真正要修改声明的是那些仅仅想玩玩而已的刊物。 duyongkai 发表于 2011-7-11 11:13
还是走联合之路好! 刘之新 发表于 2011-7-11 16:23
今天收到第二期《中国极限集邮》,发现 该刊“本刊编辑部”在未与本人联系,更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本人在中国极限集邮网极限记事上3月13日的帖子发表,而且不用网名,直接指名道姓。极限网好像没有说过网友 ... hwf 发表于 2011-10-10 10:06
为这些事情搞的这么大篇幅,真的想不通,为的是什么?有这么大的精力怎么不去写写研究文章,做做邮集啊?浙江邮展上搞来搞去也老是这么几个人? mikeatsias 发表于 2011-7-24 14:13
玩极限不分先后,把刊办好!才是重要的!努力吧!!! 陈拥军 发表于 2011-7-15 00:55
不折腾,已成宣传要点,怎么还有人在细微末节上喋喋不休。 youzi009 发表于 2011-7-14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