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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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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7 21: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芷兰

早年读了许多书,大多不记得了。唯有一些经典名句,至今不忘。关于书,一句是“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一句是本文命题“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我们的同胞一向很守规矩,对于白纸黑字、书上说了的,特别是权威书上的,坚信不移。旧时娶亲嫁女,破土动工,出门旅行,都要翻一翻老皇历,选一个大吉大利的日子。就在最不讲规矩的文革动乱时期,造反派参加武斗,也要拿一本语录书,口中念念有词:“下定决心,不怕牺牲……”
中国人不仅对书迷信如此,对“红头文件”也视同“书”,奉若神明,动不动就是“上头的文件规定”。一个政府单位拟定的所谓文件,即使不合实际、不合情理、不合国法,也是“圣旨”,哀哀黎民动弹不得,只有照章执行的份儿。
集邮也有“书”(红头文件)的问题。
也许是贯性,也许是忠厚,也许是某种需要,集邮者对规则,特别是FIP规则这—来自西土的集邮“圣经”,尊崇得很。例如极限集邮,在制作极限片或编组邮集中,一旦不符规则,则视若离经叛道,即有好心人来维持秩序。所谓“另类”极限,就争论得十分热闹。不就是票片戳三元素之一或之二,没有按规则办,而冒了个“极限”之名,从而引来“学术(应读为‘严肃’)” 的笔墨官司。集邮者玩玩而已,即使冒昧参展,倘若办展者又不拒之门外,何必厚非,隨他去吧,让其一乐。更有甚者,谓不规范的极限片,不能称之为“极限片”,叫什么呢?一下子把这些“片”和玩片的极限集邮者淘汰出局。极限集邮玩的人不是太多了,而是太少了,当务之急,仍然需要普及、普及、普及,先培养兴趣,引其上“船”,再规范、再提髙、再从严。进门的门槛不要设得太高,曲高和寡,得不偿失。
还是谈规则,从2009洛阳世界邮展看,外国同仁玩极限,玩得就比较轻松,比较灵活,比较愜意。执行规则不像我们那么规行矩步,不赿雷池。对规则规定“派生品”极限片的使用,大家虽然意见较多,还是小心翼翼,不敢多用。著名的事例,
FIP极限集邮委员会主席N. 朗格斯金奖邮集《我们的欧洲(1901-1940)》,却用了16枚之多,有的一框用了4枚和6枚,突破规则“每一个展框最多只可展示2枚派生品极限片”的规定。如果是国人邮集,早就有专家出来规劝制止了。由此看来,我们对于规则的理解和执行,未免过于“较真”,过于呆板,过于刻意。
规则虽然是编組邮集和邮展评审的准绳,却不能规范所有的集邮,何况,规则也不是铁板一块,存在一定的游弋的空间,确有某些宽松性与灵活性,遵循规则并不排斥在规则范围内的和谐变通和特殊情况下的特殊处理。
学习规则与执行规则,犹如读书,要读活书,活学活用,不要死读书;书是死的,人是话的,如果把规则看成僵死的、教条的、一成不变的,一句话:读死了,那才真应该“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了。
“尽信书,则不如无书”,这句古训语出《孟子•尽心下》:“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策而已矣”,原本指史书《尚书》记载的历史,不可尽信。后衍生为对广义的书籍不可尽信。     
书是前人经验的总结,人类进步的阶梯,常识告诉我们“书”不可无。或问:“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这句学者称为“罗素悖论”的话,也是书上的,又为什么信呢?可见,“书”不是信不信的问题,而是怎样信。如果说完全不可信,那就成了虚无主义。书不可不信,不可“尽信”,即不能完全相信,应该加以分析,不要盲从,不要拘泥于书,更不要迷信书本,应当学会独立思考,辨证地去看问题。
读“书”如是,读集邮规则莫不如是。   
(原载于《极限集邮》2009年第6期)
2#
发表于 2010-1-28 08:29 | 只看该作者
好文!拜读了,有益多多!
3#
发表于 2010-1-28 09:25 | 只看该作者
拜读了,对国内存在的问题一针见血。国人对极限片的制作和展出有太多的条条框框,有些框框是人为制造的。
4#
发表于 2010-1-29 21: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张福魁 于 2010-2-2 12:10 编辑

我是后生晚辈,也多少有点“信书”味。
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也并非不无道理。对于洛阳世展所表现出来的有关极限片诸多与规则不一致、相冲突的地方,我们要去理解、要去认识,不要简单、片面的去盖个“不合格”之章。
对于展会所出现的用A4纸来做贴片的问题,虽说与FIP规则冲突,但我个人认为,这是应当提倡的,毕竟A4纸的制作成本低,能为集邮者节约不少。
对于N. 朗格斯主席金奖邮集《我们的欧洲(1901-1940)》所出现的众多派生品极限片,我个人认为,不能简单的说不符合极限邮展规则,我们要尊重一下极限的发展史,30、40年或者更早的时候,极限片还不被FIP接受的时候,能产生些派生品并被主席先生收集、使用至邮集中,实属不易。
换言之,如果一部邮集中,出现过多的70、80年代或更晚的极限片派生品,这部集子的集邮价值能有多大?
5#
发表于 2010-1-30 21: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yanming 于 2010-1-30 21:15 编辑

FIP极限集邮委员会主席N. 朗格斯金奖邮集《我们的欧洲(1901-1940)》,却用了16枚之多,有的一框用了4枚和6枚,突破规则“每一个展框最多只可展示2枚派生品极限片”的规定。如果是国人邮集,早就有专家出来规劝制止了。由此看来,我们对于规则的理解和执行,未免过于“较真”,过于呆板,过于刻意。

朗格斯主席是严格遵照规则的,规则是规定一部5框邮集可以用10枚派生品,并不是说一框只能用2枚派生品,只要用得适当,可以把全部邮集规定数目的派生品全放入1框;朗格斯主席的邮集是8框,所以用16枚派生品刚好。
6#
 楼主| 发表于 2010-3-13 17:13 | 只看该作者
《FIP极限集邮评审指导要点(2006马拉加版本)》李宏译(见《极限集邮者》2007.7)明文规定“毎一个展框最多只可展示两枚派生品极限片。”至于2×8=16枚集中放在1框或几框内,明显与此条规定不符。本人并不墨守陈规,能不能放,讨论可以见仁见智。参展,只要评审不扣分,也无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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