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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5中华全国现代集邮展览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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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11-6 20:06

正文摘要:

本帖最后由 临时邮戳 于 2015-11-6 20:11 编辑 2015年11元6日上午10时北京2015中华全国现代集邮展览在北京市东城区第一文化馆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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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之沉泥 发表于 2015-11-26 20:55
本帖最后由 清水之沉泥 于 2015-11-26 20:56 编辑

感谢梅海涛会长今天电话对该集子给予的点评和指导!
清水之沉泥 发表于 2015-11-14 01:05
32# 清水之沉泥


窃认为,银行专用“邮电费”性质有点类似于民国跟解放初期出现过的“以邮代税、以税代邮”。是银行,税收等业务与邮政业务产生交集时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出现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理应被纳入“邮 ...
邮站 发表于 2015-11-13 23:06

谢谢陈老师关注,您能说出些道道坎坎,说明您是真注意过这类票证。
关于银行专用“邮电费”的定位,其实我也不是很清楚该怎么去归类。我收集这些玩意大概始于1993年,曾在1994年4期的《集邮博览》发表过同题的文章,不过当时只是就我第一次收集到的票证做的一个很肤浅的论证。后来我一直在关注这种票证,也曾经和三个有同样收集爱好的朋友讨论过,不过他们对此的研究比我更肤浅。
我也是此次编邮集,才下大气力搜寻早期的资料,这样才明白了个大概。这个集子也算是抛砖引玉吧,希望有共同爱好的朋友一起来研究、探讨这种票证,大家一起努力把它们深层的东西解读出来。
邮站 发表于 2015-11-13 23:06
32# 清水之沉泥


窃认为,银行专用“邮电费”性质有点类似于民国跟解放初期出现过的“以邮代税、以税代邮”。是银行,税收等业务与邮政业务产生交集时在特定历史背景下出现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理应被纳入“邮政史”的范畴。未如您这般深入的整理和研究,故只是一点不成熟的看法,见笑了,请您勿怪为盼
邮站 发表于 2015-11-13 22:57
本帖最后由 邮站 于 2015-11-13 23:10 编辑

32# 清水之沉泥


徐友您好!玩极限是我的副集,邮政史和邮政用品才是主集,银行专用“邮电费”多年前就关注了,我曾收到过整版的此类票证,一直以来对它的定位琢磨不透,更没想过还能结成集子参展,您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深表敬意!看了评审组的不予评审意见,对此类“未定位”展品没有一棍子打死,还是比较中肯的。回想“邮政附加费”这20多年来由全盘否定到逐步认同,最后参加国展摘金夺银的过程,谁又能保证银行专用“邮电费”不是下一个“附加费”呢
清水之沉泥 发表于 2015-11-13 22:03
如果有邮友之前也在关注这类票证,希望可以一起研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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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之沉泥 发表于 2015-11-13 22:00
展示一下邮集的前8片,这都是可以证明银行使用的“邮电费”票证与邮电局业务往来的实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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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之沉泥 发表于 2015-11-11 23:18
银行使用的邮电费票比较少有人注意到(注意到的也不一定深究),但是他们和以前的邮电局的确是有关系的,而且有当年的文件可以说明。可惜我只收集到了很少量的实例。后期这种关系更加隐形化,就找不出实例了。但是一直到90年代的银行文件上依然提到是给邮局代收这一内容。
清水之沉泥 发表于 2015-11-11 23:09
本帖最后由 清水之沉泥 于 2015-11-11 23:11 编辑

关于徐杨邮集“不予评审”的说明

      在北京2015全国现代邮展上,对于湖北徐杨报送的《银行专用的“邮电费”票证》现代类展品(5框),评委会在完成评审工作之后,把慎重决定的“不予评审”的最终意见,向湖北征集员作了详细解释和说明。具体如下:
    1.评委会决定对该展品不予评审(但颁发参展证书),并非因为该展品不好,更不是存在伪品等问题。相反地,评委会对这种新选题、新素材的出现,表示十分赞赏,因为它充分体现了现代邮展鼓励创新、展示创新、推动创新的根本宗旨。以FIP国际评审员焦晓光为主任、FIP国际评审员施邑屏为副主任、若干名国家级邮展评审员为成员的评委会,对该展品的评审非常重视,曾三次专门集中到该邮集前进行长时间的认真审看、研究和交换意见,并请税票类专家参与研究讨论。这在各级别的邮展评审工作中,都是极为罕见的。也正因为如此,该展品的出现,其本身比某部邮集获得金奖的意义和影响更大。因为它让所有评审员和观众的印象都非常深刻,ACPF和评审员们也由此开始认真思考相关问题,如:应如何看待这类展品?对于新选题、新素材的出现,如何纳入评审范畴,以及在评审工作中应如何对待?……(一个新类别被纳入邮展类别并接受评审,往往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检验;当它们“形成气候”时,国际、国家级集邮组织是不会无视其存在和发展的。)
    2.评委会认为,该展品所反映的时间段为1979-1996年,这不符合《FIP现代类集邮展品评审指导要点》所规定的“现代集邮展品必须由邮政部门在大约过去20年内发行的集邮素材组成”。尽管在我国邮展中,通常将该类别的时间段扩宽为30年,但该展品的重要或主要素材的时间,仍超过了30年(本届全国现代邮展特别规则中,也是默认时限为30年)。
    3.《FIP现代类集邮展品评审指导要点》规定,现代类展品包括传统、邮政历史、邮政用品三个子类。对于现代类展品,也是按照这三个类别所对应的评审专用规则来评审的。而徐杨展品的选题和所运用的编组及处理方法,显然无法归入其中任何一类(既非传统、亦非邮政历史、更非邮政用品类),因此也就无法按照已有的规则去评审了。
    4.就徐杨展品的选题来看,其素材中与邮政相关的主要是“邮电费”一项(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寄发邮件及拍发电报时所代收的邮电费,属代收税费性质,类似于印花税票类中的费用票)。该展品中有相当篇幅是展示和研究银行“手续费”和“凭证工本费”票证的,而这两项业务与邮政几乎毫无关系,因此不宜纳入该选题的集邮展品范畴。
    5.评委会建议,作者不要因为这次不予评审而放弃自己的收集和研究,而可以影响、号召更多的人来收集研究该类素材。当这个群体和他们的成果达到一定程度时,不是没有可能被纳入邮展类别和范畴的。但是,在现有情况下,作者应该以已有的FIP、ACPF邮展规则为指导,修改自己的组集和处理方法,使展品能够符合传统或邮政历史类的基本要求。
    6.评委会也提醒作者,该展品的选题和素材,属于代收税费性质,今后可按这一模式进行编组。另外,在新的FIP邮政历史类邮展专用规则及其指导要点中,除原有的“邮政历史类”(展示研究邮资、邮路以及邮政业务及其发展)和“邮戳类”( 展示研究各种邮戳的作用、使用时期、地点、戳色、戳式等)这两个子类外,还正式纳入了“历史、社会和特别研究类”这个新子类(这是一个展示研究邮政对社会、历史、地理、文化、事件、商业贸易等影响的子类)。作者也不妨尝试把自己的选题,按照“历史、社会和特别研究类”这个新子类的要求来编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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