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清水之沉泥 于 2015-11-26 20:56 编辑 感谢梅海涛会长今天电话对该集子给予的点评和指导! |
银行使用的邮电费票比较少有人注意到(注意到的也不一定深究),但是他们和以前的邮电局的确是有关系的,而且有当年的文件可以说明。可惜我只收集到了很少量的实例。后期这种关系更加隐形化,就找不出实例了。但是一直到90年代的银行文件上依然提到是给邮局代收这一内容。 |
本帖最后由 清水之沉泥 于 2015-11-11 23:11 编辑 关于徐杨邮集“不予评审”的说明 在北京2015全国现代邮展上,对于湖北徐杨报送的《银行专用的“邮电费”票证》现代类展品(5框),评委会在完成评审工作之后,把慎重决定的“不予评审”的最终意见,向湖北征集员作了详细解释和说明。具体如下: 1.评委会决定对该展品不予评审(但颁发参展证书),并非因为该展品不好,更不是存在伪品等问题。相反地,评委会对这种新选题、新素材的出现,表示十分赞赏,因为它充分体现了现代邮展鼓励创新、展示创新、推动创新的根本宗旨。以FIP国际评审员焦晓光为主任、FIP国际评审员施邑屏为副主任、若干名国家级邮展评审员为成员的评委会,对该展品的评审非常重视,曾三次专门集中到该邮集前进行长时间的认真审看、研究和交换意见,并请税票类专家参与研究讨论。这在各级别的邮展评审工作中,都是极为罕见的。也正因为如此,该展品的出现,其本身比某部邮集获得金奖的意义和影响更大。因为它让所有评审员和观众的印象都非常深刻,ACPF和评审员们也由此开始认真思考相关问题,如:应如何看待这类展品?对于新选题、新素材的出现,如何纳入评审范畴,以及在评审工作中应如何对待?……(一个新类别被纳入邮展类别并接受评审,往往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检验;当它们“形成气候”时,国际、国家级集邮组织是不会无视其存在和发展的。) 2.评委会认为,该展品所反映的时间段为1979-1996年,这不符合《FIP现代类集邮展品评审指导要点》所规定的“现代集邮展品必须由邮政部门在大约过去20年内发行的集邮素材组成”。尽管在我国邮展中,通常将该类别的时间段扩宽为30年,但该展品的重要或主要素材的时间,仍超过了30年(本届全国现代邮展特别规则中,也是默认时限为30年)。 3.《FIP现代类集邮展品评审指导要点》规定,现代类展品包括传统、邮政历史、邮政用品三个子类。对于现代类展品,也是按照这三个类别所对应的评审专用规则来评审的。而徐杨展品的选题和所运用的编组及处理方法,显然无法归入其中任何一类(既非传统、亦非邮政历史、更非邮政用品类),因此也就无法按照已有的规则去评审了。 4.就徐杨展品的选题来看,其素材中与邮政相关的主要是“邮电费”一项(银行在办理结算业务寄发邮件及拍发电报时所代收的邮电费,属代收税费性质,类似于印花税票类中的费用票)。该展品中有相当篇幅是展示和研究银行“手续费”和“凭证工本费”票证的,而这两项业务与邮政几乎毫无关系,因此不宜纳入该选题的集邮展品范畴。 5.评委会建议,作者不要因为这次不予评审而放弃自己的收集和研究,而可以影响、号召更多的人来收集研究该类素材。当这个群体和他们的成果达到一定程度时,不是没有可能被纳入邮展类别和范畴的。但是,在现有情况下,作者应该以已有的FIP、ACPF邮展规则为指导,修改自己的组集和处理方法,使展品能够符合传统或邮政历史类的基本要求。 6.评委会也提醒作者,该展品的选题和素材,属于代收税费性质,今后可按这一模式进行编组。另外,在新的FIP邮政历史类邮展专用规则及其指导要点中,除原有的“邮政历史类”(展示研究邮资、邮路以及邮政业务及其发展)和“邮戳类”( 展示研究各种邮戳的作用、使用时期、地点、戳色、戳式等)这两个子类外,还正式纳入了“历史、社会和特别研究类”这个新子类(这是一个展示研究邮政对社会、历史、地理、文化、事件、商业贸易等影响的子类)。作者也不妨尝试把自己的选题,按照“历史、社会和特别研究类”这个新子类的要求来编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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