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集邮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7371|回复: 1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FIP极限集邮展品评审专用规则(2013年里约热内卢版)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4-10-9 15: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
发表于 2014-10-11 20: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yufu 于 2014-10-12 22:42 编辑

仅当其发行的邮政当局允许它们作为邮票使用,那么从邮政用品上剪下来的邮资图也是允许的。
那么邮资片上面的邮资图可以吗?
3#
发表于 2014-10-11 20:53 | 只看该作者
但是我国邮政不是有规定邮资片、邮资信封上的邮资图剪下后就无效了?
4#
发表于 2014-10-12 12:3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yufu 于 2014-10-12 12:41 编辑
但是我国邮政不是有规定邮资片、邮资信封上的邮资图剪下后就无效了?
milanwon 发表于 2014-10-11 20:53

从邮资片和邮资封上剪下的邮资图,不能作为邮票使用用于通信领域吧!做极限可以?好像以前规定剪下的邮资图不能做极限片的嘛!
那这个规定是不是只要邮票发行国邮政部门或发行部门规定,剪下后可以作为邮票使用的话,才能做极限片?那么我国规定的邮资封片上的邮资图不能剪下作为邮票使用,也就是说,在中国是不能剪下做极限用?
5#
发表于 2014-10-12 14:40 | 只看该作者
但是我国邮政不是有规定邮资片、邮资信封上的邮资图剪下后就无效了?
milanwon 发表于 2014-10-11 20:53

“一枚邮票必须作为邮资是有效的......仅当其发行的邮政当局允许它们作为邮票使用,那么从邮政用品上剪下来的邮资图也是允许的”
首先,这枚邮票应该是有效的邮资凭证。从邮政用品上剪下的邮资图可以使用的前提条件是:发行的邮政当局允许它们作为邮票使用才能剪下作为邮票使用,如果说发行的邮政当局没有允许邮政用品的邮资图可以剪下使用,剪下的邮资图自然就不是有效的邮资凭证了。
开禁之日除非特别规定。。。严格说来~~开禁之日恐怕才是合法有效之日,才是能制之时呢。
6#
发表于 2014-10-12 15:49 | 只看该作者
“一枚邮票必须作为邮资是有效的......仅当其发行的邮政当局允许它们作为邮票使用,那么从邮政用品上剪下来的邮资图也是允许的”
首先,这枚邮票应该是有效的邮资凭证。从邮政用品上剪下的邮资图可以使用的前提条 ...
李继烈 发表于 2014-10-12 14:40

家门,解释正确。
7#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2 15:5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8#
发表于 2014-10-12 20:18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多少改变。地点的和谐仍然是销戳的重中之重。
变化较明显的也只是明信片的规格及形状有所扩容。
家门,俺们要在思考中获得力量。
9#
发表于 2014-10-12 22:33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多少改变。地点的和谐仍然是销戳的重中之重。
变化较明显的也只是明信片的规格及形状有所扩容。
家门,俺们要在思考中获得力量。
李继烈 发表于 2014-10-12 20:18

呵呵!
10#
发表于 2014-12-1 11: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吕敬辉 于 2014-12-4 00:26 编辑

学习一下。
11#
发表于 2015-3-3 14:11 | 只看该作者
“只要遵守了地点和谐,为集邮服务而制作的邮戳也是可以接受的。”这句话是不是说使用纪念戳也要遵守地点的和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015-3-16 09:3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2018-8-3 17:32 | 只看该作者
伊犁港湾 发表于 2015-3-3 14:11
“只要遵守了地点和谐,为集邮服务而制作的邮戳也是可以接受的。”这句话是不是说使用纪念戳也要遵守地点的 ...

是的,不然就乱套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hinamaxicard.com ( 粤ICP备05042178号 )

GMT+8, 2024-11-27 08:10 , Processed in 0.056496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