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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是把双刃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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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1-8 21:4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似乎记得有一相声段子,说的是早年有一军阀大老粗,应邀去看篮球赛,见竞赛双方争夺一个蓝球,忙喝令手下:这么多人抢一个球,怎不一人发一个。这当然是相声演員杜撰的笑话。也说明这位官老爷不懂篮球竞赛只用一个球的规矩。大凡竞技比赛,无论是正式比赛的条规,还是乡规民约,总有一个规距,这样才能有所准绳,便于评判出胜负名次,才能保证竞赛平等、有序,竞争公平、公正。正如大匠师傅说:“无规矩,不成方圆”, 否则,竞赛无法进行。
集邮竟赛也有规矩。就国家級以上邮展来说,那就是:国际集邮联(FIP)竞赛性邮展规则(包括邮展总规则、评审总规则、各类展品评审专用规则及评审指导要点),有的还有本次邮展的特别规则。——为行文方便,以下统称“规则”。(全国集邮联(ACPF)1991年制订过展览总规则和评审总规则,现在很少提及,不知是否仍在适用。)
规则规范了邮展,邮展组织者、评审者、参展者,无一例外都要遵照执行。集邮者组集参展希望摘金夺银,必须研读规则,遵循规则,特别是不能违反它的明文禁止,否则,评审扣分没商量,甚至不予评审。高级别邮展层层把关,不遵守规则拿不到参展门票,即使进了展场也拿不到好成绩。
由于规则为国际标准,具有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可能照应到各国各地各级邮展千差万别的实际,规则数年才能修订一次,跟不上集邮发展的新情况、新形势,客观存在某些局限性和滞后性。参展者不遵守规则不行,跟在规则后面亦步亦趋,又难以发挥主动性、积极性,束缚了集邮开拓创新精神,对集邮发展不无一定的副作用。规则的强制性,利弊互见,苦乐相兼,既是一把尺子,在某种意义上又是一把容易自伤的双刃剑。
参展者对规则处于左右两难境地,困惑?求解!
我以为:首先要正确认识规则。对于参展者现行规则就是“法典”,就是准绳,就是本次邮展评审相对不变的清规戒律;而不是一种所谓仅仅只作“指导性”的东西。不管你认不认同它、喜不喜欢它,或者你认为如何不合(国或邮)情、不合理,或者此规此条以前或今后作过或有可能会作何与现行相悖的修订,今天,它就是“红头文件”,就得无条件执行。
然后才是如何对待规则。
第一、适应规则、遵循规则。既然参展者个人不能改变规则,就应学会适应它,研读它,有效利用它。遵循规则就是照既定方针(现行规则)办,至少是不踩它的红线——违反它的禁忌。编组邮集可在集邮学术上百家争鸣,展品题材上百花齐放,但规则执行上不能隨心所欲,那种不以为然,我行我素,断章取义,自以为是……均与遵循背道而驰。
第二、用活(好)规则、用足规则。在不违背规则基本原则精神和禁忌底线前提下,不拘泥(不死扣)有歧义的中文字面。“法无禁止即可为”。扬长避短,灵活运用,善于合理利用规则并未明确限制的空间,打好“擦边球”。任何条规都并非天衣无缝,总会有间隙或规避的可能,要尽可能活用巧用这种“可能”,用好用足规则,尤其不要自设樊篱,自梱手脚,例如:极限集邮盖戳的时限说,无格片,无效信息之类,把有限的空间自我封闭。




第三、研讨规则、影响规则。参展者也不是无所作为、无用武之地,我们对规则应开展学术研究与探讨。加深对规则的理解,提高有效利用,使我们加倍受益。中国集邮应与国际接轨,也应让世界了解中国集邮。隨着北京、洛阳两次世界邮展的成功举办,我国集邮国际地位逐步上升,全国集邮联和集邮专家与国际集邮联官员的友好交际,我国集邮者对规则的意见和建议可以直接向他们反映,我们对规则的学术研讨,不会不引起他们的注意,或许对今后规则修订完善可以发挥一定的影响。
2#
发表于 2009-11-8 22:27 | 只看该作者
前些年我写过《集邮者的智慧与规则的缺陷》和《明确的规则与隐含的规则》两篇文章,讲述的意思与陈先生的文章意思是基本一致的!

陈先生的文章读来仍然有深意!
3#
发表于 2009-11-9 09:02 | 只看该作者
第一、适应规则、遵循规则。
第二、用活(好)规则、用足规则。
第三、研讨规则、影响规则。

赞一个!
4#
发表于 2009-11-9 09:47 | 只看该作者
陈先生好文章!
这个命题就是理论与实践的关系。规则源于实践,为实践服务,也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发展。只要集邮活动(邮展)一天不结束,规则的完善过程就一天也不会停止。然而在一定的时间、地点,规则是死的,不能随便变动,必须遵守。集邮者的任务就是在实践中不断有所创新,以丰富的实践活动为规则的修订完善提供新的资料或动力。
在陈先生的启示下发点议论,算作狗尾续貂。
5#
发表于 2009-11-9 09:55 | 只看该作者
陈先生好文章!
规则源于实践,为实践服务,也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发展。只要集邮活动(邮展)一天不结束,规则的完善过程就一天也不会停止。
现在很多人都是这样玩的,只要目前规则上没有禁止的(至于以后如何修改那是以后的事),就是可以涉足的。不要自己不喜欢,就去反对,还搬出什么“规则”来吓唬人。
6#
发表于 2009-11-9 11:01 | 只看该作者
我对极限集邮的理解:如果要参赛展览就必须老老实实按规则办事。如果是欣赏把玩就可以根据个人喜好,但要与“邮”有关。我非常赞同永良先生“集邮者的任务就是在实践中不断有所创新,以丰富的实践活动为规则的修订完善提供新的资料或动力。”的观点。不过这次洛阳世展上的某些极限邮集真的让人费解,制定规则的人不遵守规则,制定规则的人让不遵守规则的人来参赛。这样的规则有何约束力?如果规则把关不严,极限集邮“天下大乱”为时不远。但愿这不是否杞人忧天。
7#
发表于 2009-11-9 14:23 | 只看该作者
此文已发表在极限集邮研究会今年第四期(总第138期)会刊《极限集邮》杂志上。

《极限集邮》今年第五期、第六期还将继续刊登“代表本刊观点”的(见2003年第1期《编辑絮语》)、作者的另二篇极限集邮系列文章(无为斋邮谭)——《宽容•宽松•宽畅》、《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8#
发表于 2009-11-9 15:5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uyongkai 于 2009-11-9 15:59 编辑
此文已发表在极限集邮研究会今年第四期(总第138期)会刊《极限集邮》杂志上。

《极限集邮》今年第五期、第六期还将继续刊登“代表本刊观点”的(见2003年第1期《编辑絮语》)、作者的另二篇极限集邮系列文章(无 ...
吴洪熙 发表于 2009-11-9 14:23

  恐怕又有人准备要自打嘴巴了
9#
发表于 2009-11-9 16:1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uyongkai 于 2009-11-9 16:29 编辑

不知各位编委们如何理解陈先生提出的“二、用活(好)规则、用足规则。在不违背规则基本原则精神和禁忌底线前提下,不拘泥(不死扣)有歧义的中文字面。“法无禁止即可为”。扬长避短,灵活运用,善于合理利用规则并未明确限制的空间,打好“擦边球”。任何条规都并非天衣无缝,总会有间隙或规避的可能,要尽可能活用巧用这种“可能”,用好用足规则,尤其不要自设樊篱,自梱手脚,例如:极限集邮盖戳的时限说,无格片,无效信息之类,把有限的空间自我封闭。”?
既然刊载的观点是代表《极限集邮》观点,但不知是否代表各编委的观点?
在对《极限集邮者》第一期封面上的用片问题,各编委为何一方面赞同陈先生提出的“用足规则,用活(好)规则,。。。。。。”,并且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来认同该片(为全国各地的会员制作此片)的存在,另一方面却认为是违规片不宜制作,刊载该片是误导邮人呢?
还是让我们那些《极限集邮》“优秀编委”们去打完自己的左嘴,再去打自己的右嘴吧。
但愿这样的笑话来得更多些吧
10#
发表于 2009-11-9 17:10 | 只看该作者
陈先生好文章!
规则源于实践,为实践服务,也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发展。只要集邮活动(邮展)一天不结束,规则的完善过程就一天也不会停止。
现在很多人都是这样玩的,只要目前规则上没有禁止的(至于以后如 ...
duyongkai 发表于 2009-11-9 09:55

赞同
11#
发表于 2009-11-11 10: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uyongkai 于 2009-11-11 10:54 编辑

此文已发表在极限集邮研究会今年第四期(总第138期)会刊《极限集邮》杂志上。
《极限集邮》今年第五期、第六期还将继续刊登“代表本刊观点”的(见2003年第1期《编辑絮语》)、作者的另二篇极限集邮系列文章(无为斋邮谭)——《宽容•宽松•宽畅》、《尽信书,则不如无书》


我们的“优秀编委”可能是太拼命编刊了,现在已经到说话前后矛盾的地步了,还是请休息一下,清醒清醒为上。口头上说文章代表自己观点,刊上却写严正注明文章不代表自己观点,真可谓是尽信刊,不如无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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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n 1.jpg
12#
发表于 2009-11-13 21:57 | 只看该作者
老陈的文章说得好,尤其是第三,研讨规则,影响规则......中国的极限集邮者,也要对规则的制定作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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