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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海珠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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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沧桑”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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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0-3-23 21:38 | 只看该作者
周友好收藏,好文采。
李继烈 发表于 2010-3-23 19:14

是我辈学习的楷模
17#
发表于 2010-3-23 23:00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文笔不错!
18#
发表于 2010-3-25 13: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八达岭邮讯 于 2010-3-25 13:40 编辑

拥有这些古老珍贵的收藏品就是人们在和历史对话。现今这些建筑和景观以及人文,在收藏者收藏的明信片中和人们见面,使历史、遗迹、古老的文化得以重现,这就是收藏的价值和意义,加之周友犀利的文笔,完美的展现过去,展现古老,展现文化。这就是收藏的价值和意义,佩服!!
19#
发表于 2010-3-25 16:07 | 只看该作者
我也试着写了几篇:
万寿宫:http://ycwb.com/ePaper/ycwb/html/2009-12/27/content_697954.htm
黄大仙祠:http://www.ycwb.com/ePaper/ycwb/ ... /content_703420.htm
百年前的广州一日游:http://www.ycwb.com/ePaper/ycwb/ ... /content_740038.htm
医院历史(与处长合作):http://www.ycwb.com/ePaper/ycwb/ ... /content_766793.htm

我写东西比较谨慎,不单查阅中文资料,还查阅19、20世纪鬼佬的游记,看看外国人是怎么看的。因此登报频率不高。呵呵……工作忙、在职读研究生忙,也是给自己一个藉口了。
20#
发表于 2010-3-25 16:19 | 只看该作者
我也给周友提几个写作建议:

1、如果对某些东西不确定,宁可少写而写精,或者干脆就忽略过去不要写。毕竟出版了就是历史资料了,难免后人会引用,如果不实就是对不起后人了。

2、晚报的沧桑版过分追求故事性和可读性,编辑会不时添加一些可能不实的细节。建议你跟编辑商量,他编辑后的东西先给你确认再刊发。删节倒是没有大问题,一旦添加了错的东西,又是冠上你的大名,就很没有必要了。(这样的问题就出现过在我身上。)

3、图片来源最好注明出处。自己的藏品倒是没有问题,万一是网上引用的就涉及版权了。海珠岛和城门的文章,其中有若干幅图片是我某位朋友在EBAY上极高价(超100美金)所得,你轻易引用了图像而没有注明来源,他很不快。希望以后注意一下。自己认识的人倒好办,万一跟不认识的人缠上了版权问题,可就很麻烦了。
21#
 楼主| 发表于 2010-3-25 19: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海珠石 于 2010-3-25 20:07 编辑

很好谢谢!
我也发现编辑有修改过部分的内容,你有之前的经验感谢你的建议。
引用西关街坊说法“拥有图片藏品,其实只拥有该图片藏品的物权,并不拥有其版权。因商品化了的图片藏品并不是唯一的,可能已多人拥有。”
另外你觉得那片我没有,我周六带给你看吧。
良言益友,非常感谢!
22#
发表于 2010-3-25 20:4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麦胜文 于 2010-3-25 20:54 编辑

我并不怀疑你没有实物,因为我也没有实物。质疑你的是我的朋友,因为他才是实物的拥有者。我周六要上在职研究生课程,恐怕无暇出邮市交流了。如方便,可尽快将此二图作实物拍照然后(譬如拿在手中拍照等形式)上传,我朋友也可直接在网上查看。到时是非自见分晓。


另,西关街坊关于版权的说法——“拥有图片藏品,其实只拥有该图片藏品的物权,并不拥有其版权。因商品化了的图片藏品并不是唯一的,可能已多人拥有。”——我对此有所保留,因为问题已经涉及到出版,即版权了。

有个我身边的例子。我现在正在弄一本沙面的图册,里面希望使用V. Garrett在Heaven Is High一书中的相关图片。不过,V. Garrett已经将相关图片出售给广州博物馆了。虽然V. Garrett手中有很精美的复制品,但是她只能提供给我参考。至于出版,必须要获得广州博物馆的同意,并购买实物的图片的拥有权和使用版权。我现在使用的来自澳大利亚、法国、英国、香港等地的沙面照片资料,无不需要办理此手续。一旦不小心,后果是严重的。我负不起这个法律责任。

其实,如果“只拥有该图片藏品的物权,并不拥有其版权”成立,那为什么全世界的文博单位和私人藏家会争着去收藏贵价的实物,而不实去收藏廉价的实物图片呢?如果“只拥有该图片藏品的物权,并不拥有其版权”成立,为什么购买实物藏品的图片拥有权和出版使用权,都要向实物收藏单位或个人付费呢?
23#
 楼主| 发表于 2010-3-25 22:08 | 只看该作者
我无语了

24#
发表于 2010-3-25 22:51 | 只看该作者
所说有的东西俊荣卖掉了,因为毕竟手上压的片多,经济压力也很大,明信片不能当饭吃
但是我想真正的好东西他应该会留下的
25#
发表于 2010-3-25 23:14 | 只看该作者
我无语了

254802
海珠石 发表于 2010-3-25 22:08



我以电话通知我朋友浏览此贴。他请我代为向你致歉。
以后有机会引见你们相识。
26#
 楼主| 发表于 2010-3-25 23:52 | 只看该作者
爱好玩玩,没关系的。
我们都是好朋友不必太认真,你是我比较佩服的一个人,你对广州的研究很深,我是向你学习的,另外如你的沙面图书出版请留我一册,在此先感谢了。
27#
 楼主| 发表于 2010-3-25 23:55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字 " 好" ! 支持!
车迷 发表于 2010-3-23 10:06

有你的支持很重要,感谢你的帮助。
28#
 楼主| 发表于 2010-3-25 23:57 | 只看该作者
拥有这些古老珍贵的收藏品就是人们在和历史对话。现今这些建筑和景观以及人文,在收藏者收藏的明信片中和人们见面,使历史、遗迹、古老的文化得以重现,这就是收藏的价值和意义,加之周友犀利的文笔,完美的展现过去 ...
八达岭邮讯 发表于 2010-3-25 13:31

我真的没有你说的这么好,谢谢你的支持。
29#
发表于 2010-3-26 00:01 | 只看该作者
爱好玩玩,没关系的。
我们都是好朋友不必太认真,你是我比较佩服的一个人,你对广州的研究很深,我是向你学习的,另外如你的沙面图书出版请留我一册,在此先感谢了。
海珠石 发表于 2010-3-25 23:52

无问题。只是时间会比较长了。
30#
 楼主| 发表于 2010-3-26 08: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海珠石 于 2010-3-26 17:44 编辑
引用第146楼西关街坊2010-03-26 00:48发表的:
所以说,买了一张复制的、在世上可能流传有不少的图片,就说自己拥有这张图片的版权,有些搞笑。
难道一块钱买张羊晚,就拥有了你们发表在报上的文章和图片的版权吗?


引用第147楼广州小麦2010-03-26 09:33发表的:
你讲的有一定道理。
不过,博物馆的老照片馆藏(或以前的外销画)也不是唯一的。为什么在使用的时候,要先征得博物馆的同意呢?购买实物的扫描件拥有权是一次性的,而每使用出版一次都必须按此支付版权费用。这又是为什么呢?显然西关街坊你的理由是解释不通的了。


引用第149楼西关街坊2010-03-26 13:46发表的:
照片属于著作权法上的摄影作品,其财产权利保护期为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在1959年之前发表的,现在已经过了保护期,应该可以自由传播。
    一般情况下,照片的著作权属于其作者(摄影者)。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转让,其他人也可能通过转让合同取得著作权。
    你的这位朋友不是那老照片的摄影者吧?是否持有该老照片转让著作权的合同?反应那么大。
    难道使用与博物馆馆藏的老照片同一底片印晒出来,其他人持有的老照片,也要向博物馆支付版权费用?问题是博物馆是否拥有了该老照片的著作权。你向博物馆支付版权费用,只是你使用了博物馆馆藏的老照片扫描件。

从一场误会引来的讨论,我们来学习一点版权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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