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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 [舊文重刊]FIP規則不是集郵的唯一準繩 中的一些问题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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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4-1 22: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贴中举了如下的例子。
在1995年製作了一枚「台北松山機場」原圖卡(圖3),上面貼連刷郵票兩枚,按當時FIP規則當屬「不規範片」,其實筆者在製作時只有考慮到兩枚郵票始能展現郵票圖案之完整,硬要貼上其中之一枚郵票,規則固合,顯失美觀有所缺陷,失去集郵怡情之樂趣。沒想到FIP 1996年就修改規則,容許主題相連(二枚或以上,但不超過片幅25%為限)的郵票可同時貼在明信片上製成原圖卡,因此這枚原屬「不規範片」就一百八十度翻身成為「規範片」了。

1997年仍適時利用此明信片中之一枚製作了「繡球花」首日銷戳原圖卡,應也是一枚「不規範片」(圖4),不料FIP在1999年又通過大尺寸明信片可裁剪製作原圖卡,看來這枚「繡球花」原圖卡只要略微裁剪邊幅,仍屬「規範」原圖卡了。

關於FIP極限規則有關明信片尺寸,筆者這篇文章發表時,雖允許可將大尺寸裁切為標準尺寸,但隨後又規定不可裁切,最後是允許大尺寸明信片在A4展頁紙容得下兩張為合格。
我想當初一定有不少人遵照規則辦理,將明信片裁切後製作極限片,如此反成了“規則”的受害者。

我不明白的是何谓“規則”的受害者 ,是这些按当时的规则裁切制作的片现在不能按合格极限片算来参加邮展,还是指破坏了片的整体性,觉得可惜。
2#
发表于 2009-4-2 08:45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是指当时按照“规则”要求去做,剪裁明信片尺寸以适应“规则”的要求,后来“规则”又放宽要求,明信片不需裁剪了。这样,那些剪裁了的明信片和极限片就成了“受害者”,破坏了明信片或者极限片的完整性。
其实,那些剪裁的极限片还是可以参展的!
3#
发表于 2009-4-2 11:08 |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好像后来又说,剪裁了的明信片不能参展??
4#
发表于 2009-4-3 02:0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hipin33 于 2009-4-3 02:05 编辑
我记得好像后来又说,剪裁了的明信片不能参展??
snoko 发表于 2009-4-2 11:08

的确,照现行新规则明信片是不能裁切缩减尺寸的,拙文所叙是指当初若不裁切固然被认定不规范,不能参展,后因规则修订可以裁切明信片,则裁切后的制片自然视为规范可以参展,但现今又改为明信片绝对不能裁切,当初照规则裁切后的制片由规范沦落成为不规范,又不能将明信片尺寸复原,岂不是受害者?
附:新规则对明信片要求如下
3.2.图画明信片
明信片的大小必须遵守万国邮政联盟有关的规定。然而,在市面上所出售的方形或矩形明信片是可以被接受的,但明信片尺寸以能放在A4规格(210x297厘米)内为限,且一张贴片只能放两枚极限片。基于对设计者的尊重,严格限制经由裁切来缩小明信片的尺寸。
5#
发表于 2009-4-3 07:1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没有记错,说明信片可以剪裁只是上任FIP极限集邮委员会主席的个人意见,并未在规则内执行。
旧主席下台,新人上台,自然要树立自己的威信,将前任主席的话否定。
6#
发表于 2009-4-4 00:3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没有记错,说明信片可以剪裁只是上任FIP极限集邮委员会主席的个人意见,并未在规则内执行。
旧主席下台,新人上台,自然要树立自己的威信,将前任主席的话否定。
陈进权 发表于 2009-4-3 07:18

正确!
把极限委员会主席的一个个人意见提升到规则的规定,这个受害者其实是对什么是“规则”的误解。我们不能见风就是雨啊!
7#
发表于 2009-4-4 10:4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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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9-4-7 13:24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认为这是不是严肃的问题。毕竟制定规则的不是中国人,同样也不会把中国的明信片特殊情况放在首位去考虑。如果有一个全世界的举手表决会怎样。
中文是全世界使用人口最多的语言,但英文却是世界通用语言。现在我们在学习英语,老外也在学习汉语。前不久,国家教育部就规定,国外留学生必须进行汉语预科,而且不能过,就不能享受奖学金和继续学习。这应该可以证明我们已经有了成为高等教育强国的基础。
在极限上,我们可以说是大国,但还不是强国,所以我们还没有决定权。其实能不能裁切,不就是一部分委员和主席的个人喜好观点所决定的吗?
自强吧!
9#
发表于 2009-4-8 10: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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