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集邮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476|回复: 2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东风航天城邮局为何如此这样???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2-12-2 18:20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为制作十八大火箭发射极限片,本人将一些半成品片寄往东风航天城邮局,请求盖戳。
      过了十余天,今天竟意外地发现我寄去的装有片片的邮件连拆都没有拆,被原封不动地退了回来。封上贴的改退批条上,退回原因赫然写着“拒收”,使人感到莫名其妙而茫然。
      集邮者为了制作相关邮品,向原地邮局求戳,是一件很正常的事。邮局的收件人——某位“负责人”,对于寄来的邮件,竟然看也不看就原封不动的退回,这是什么意思??是与工作无关?还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位邮局的“大人”,是否应该以平常心态来对待我等小民的诉求。
      各位大侠,您是否也遇到过同样的遭遇呢?

IMG_3630退回的军邮封01.JPG (178.82 KB, 下载次数: 26)

IMG_3630退回的军邮封01.JPG

IMG_退回的军邮封02.JPG (167.37 KB, 下载次数: 32)

IMG_退回的军邮封02.JPG
2#
发表于 2012-12-2 18: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张福魁 于 2012-12-3 22:13 编辑

我也寄了一封,不知是否也会是这样的命运!
3#
发表于 2012-12-2 19:15 | 只看该作者
我寄去多次也没遇到这种情况啊。
4#
发表于 2012-12-2 19:24 | 只看该作者
我寄去多次也没遇到这种情况啊。
李忠 发表于 2012-12-2 19:15

是不是换了领导了啊 ,曾经寄过鼓浪屿,也被退了回来
5#
发表于 2012-12-2 19:36 | 只看该作者
我市一位大爷也是这样退回来的。
6#
发表于 2012-12-2 19:41 | 只看该作者
“负责人’不肯负这个责,呵呵。
7#
发表于 2012-12-2 19:47 | 只看该作者
今年我寄其他邮局也有这样遭遇,沮丧!
8#
发表于 2012-12-2 21:19 | 只看该作者
今年寄了做新疆天山天池,青海湖。钱没了,戳没盖
9#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 21:53 | 只看该作者
悲哀呀。难道寄错了对象???
10#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 22:0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jycfm 于 2012-12-2 22:13 编辑

邮电部关于集邮业务管理的若干规定(邮电部1995年10月06日公布)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邮业务的管理,促进集邮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集邮,是指广大群众对邮票和集邮品的收集、鉴赏与研究的文化活动。  本规定所称的集邮业务,是指邮政部门为满足集邮爱好者的特殊需要,专门从事集邮品的加工制作和销售邮票、集邮品的经营性工作。  第三条 集邮业务的方针、政策由邮政司负责拟定;集邮业务的经营管理由邮政总局负责;中国邮票的出口业务和全国性的集邮品制作发行工作由中国集邮总公司负责
第二章 集邮业务的经营  第四条 集邮业务的经营工作,应坚持开拓市场,优质服务,遵守法纪,提高效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  第五条 集邮业务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由邮政总局负责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应做好集邮业务的组织管理、经营销售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邮资凭证发行后,各级邮政机构原则上不准预留库存,应积极组织销售,售完为止。确因集邮业务需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简称邮电管理局)留少量机动,最多不超过进票数的10%。  第七条 新发行的纪特邮票,必须按规定的发行日期出售,不得提前;邮政窗口出售期内的纪特邮票必须按面值或规定售价出售,不得低于或高于面值(或售价)出售;错体票和变体票不准出售,如经发现要及时追回并上报,对有意出售者要追究责任。  第八条 超过邮政窗口出售期的邮资凭证和集邮品的销售价格,由中国集邮总公司及独立核算的各级集邮公司自行确定。未实行独立核算的集邮公司及集邮门市部和集邮窗口无权定价。
第三章 集邮品的发行  第九条 集邮品是利用邮票、邮戳制成的特殊商品,包括首日封、纪念封、邮折、邮卡、极限明信片、盖销票、邮戳卡(包括邮政日戳、风景日戳)等。  第十条 集邮品的编号,原则上应以其分类的汉语拼音的第一个字母为标志(国际上有通用标志的可继续延用),以发行顺序编号,并注明发行单位。  第十一条 集邮品的发行应遵守《万国邮政联盟成员国集邮公德准则》。集邮品的制作应力求完美,集邮品的纸质、规格尺寸及印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粗制滥造。  第十二条 纪念封的发行要贯彻积极慎重、统筹兼顾、科学安排、从严控制的原则。各邮电管理局要严格控制制作集邮品的品种量。  第十三条 纪念封题材的选择应以本省的重大或有纪念意义事件、节日、会议、活动或发生在本省的事件、活动、会议(包括国际性的活动)为主。人物纪念封的发行要从严掌握,对当代在世人物不发行纪念封。  第十四条 纪念封的制作,每年应作出计划,上报邮电管理局审批。设计图稿须经批准后,方能制作发行。政治性题材的图稿须征求地方党政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十五条 邮电部发行与地方有密切关系的邮资凭证,相关地方可酌情设计、制作首日封、权限明信片、邮折、邮卡等集邮品,自制的集邮品要报邮电管理局备案。  第十六条 邮电管理局以及下属的各级邮政部门均不得发行减资或免资封、片,不得滥发无面值纪念张,不得发行带有邮资凭证性质的附加费邮票和类似邮票图案的封缄票等票品。
第四章 邮政日戳、纪念邮戳、纪念戳的刻制及使用第十七条 邮政日戳(含风景日戳),必须按邮电部规定的规格标准刻制。第十八条 邮政日戳除用作处理邮政通信业务外,集邮者要求用邮政日戳盖销邮票的,可予办理(国外及港澳地区来函所附信封等邮品上面已贴好我国邮票的,不予办理)。要求盖销的邮票,以我国现行有效的邮票为限,且必须贴在空白信封、明信片或空白纸上,只限用受理局当天使用的邮政日戳加盖。第十九条 有当地风景图案和该风景名称的风景日戳戳面图案经邮电管理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刻制。风景日戳可在风景点的邮政窗口长期使用,用作盖销邮电部门发行的集邮品和处理邮政业务的戳记。第二十条 为纪念国家和地方有纪念价值的一些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等,经邮电部或邮电管理局批准,可以刻制和使用纪念邮戳。第二十一条 纪念邮戳分为全国性纪念邮戳、地方性纪念邮戳和集邮纪念邮戳。全国性纪念邮戳由邮政总局设计式样,由各邮电管理局刻制;地方性纪念邮戳属于全省范围的,由相关邮电管理局设计和刻制;属于特定市县范围的,由相关县、市邮电局设计式样报主管邮电管理局批准后刻制;新邮票发行的首日和举办全国集邮展览(或世界邮展)期间,允许中国集邮总公司和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参照《纪念邮戳的刻制使用办法》刻制和使用集邮专用的纪念邮戳。第二十二条 纪念邮戳只限盖销现行有效的各种邮票和邮资明信片、邮资信封上的邮票图案。凡已停售或停用的邮票、邮资明信片和邮资信封,都不能加盖纪念邮戳。第二十三条 纪念邮戳用来盖销收寄的邮件上所贴用的邮票时(包括首日封),只限在纪念日的当日(就是纪念邮戳上表明日期的那一天)当地使用。用来盖销集邮品上所贴的邮票时,从纪念邮戳上表明的日期起算,一个月为限,但不允许用来盖销相关纪念邮戳纪念品以后发行的邮票、邮资明信片和邮资信封。第二十四条 纪念有较大意义活动的纪念戳,参照纪念邮戳的规格刻制。纪念戳可以用来盖销集邮品上所贴的邮票,但加盖了此项纪念戳的邮票只供集邮者收藏,不能作为纳付邮资之用。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邮电部邮政司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发布部门:信息产业部(含邮电部)
11#
发表于 2012-12-2 22:15 | 只看该作者
情况具体分析哦!前期我过问过井冈山、瑞金、共青城、铅山等地的邮政相关部门及营业人员,他(她)们烦的不是集邮爱好者求盖,而是感冒那些寄来相同封片(说商品片也可)量大且戳盖又指指点点的;更有邮局人多事杂公共场所不小心被梁上君子拿了,遗失的麻烦就更大了(邮局领导责惩,寄封片者叫要赔多少多少银子)!!情况不亚于路上老人摔倒,众人不敢出手······
12#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 22:20 | 只看该作者
情况具体分析哦!前期我过问过井冈山、瑞金、共青城、铅山等地的邮政相关部门及营业人员,他(她)们烦的不是集邮爱好者求盖,而是感冒那些寄来相同封片(说商品片也可)量大且戳盖又指指点点的;更有邮局人多事杂公 ...
石俨陈 发表于 2012-12-2 22:15

那也不能因噎废食啊!集邮者都希望能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而不是邮件大旅行,竹篮打水一场空。
13#
发表于 2012-12-2 22:33 | 只看该作者
20多年前梁局长领导下的兰州(27支)局风淳朴。如今各种协会、私人的航天邮品(商品)层出不穷,总公司手伸的很长、北京航天城邮局的巨大压力……东风航天城邮局心态失衡也在情理之中。
14#
发表于 2012-12-2 22:34 | 只看该作者
那也不能因噎废食啊!集邮者都希望能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而不是邮件大旅行,竹篮打水一场空。
djycfm 发表于 2012-12-2 22:20

不错!要换位思考。我在井冈山时她们对帮你盖片还有印象
问题多出在求盖制极限片上,一大推盖了要摊干,又不是实寄。也是烦人事,换谁都会烦。
新票首发近期东风航天城邮局求盖量肯定不小,友寄的不是时候,若晚些寄盖会达到目的。
15#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 23:15 | 只看该作者
14# 石俨陈


谢谢友出的主意,但愿能如愿以偿。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hinamaxicard.com ( 粤ICP备05042178号 )

GMT+8, 2024-11-13 02:10 , Processed in 0.058348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