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集邮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5773|回复: 2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如果使用这张极限片是不是侵权啊?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7-12-25 16: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这张极限片是中央电视台“军旅文化”栏目里的一张图,上面右下角有了专用标记,如果我使用它,是不是侵权啊?</P>
<></P>
<>我制作的香港驻军仪仗队片:</P>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7-12-25 18:17:57编辑过]
24#
发表于 2008-2-18 16:05 | 只看该作者
[em06][em06][em06]
23#
发表于 2008-2-14 17:04 | 只看该作者
<>我所了解的著作权案件来看,一般的美术、摄影作品,每件的侵权赔偿数额通常在2千-2万之间(理论上的50万上限很难达到),除非有证据证明侵权人获得了巨额利益或者造成了被侵害人的巨额损失。</P>
22#
发表于 2008-2-14 16:5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是个版权法专业问题,我说说我的看法,仅供参考。</P><>是否构成侵犯版权,先看否存在著作权(版权),有无版权首先看是否有版权法上的“作品”。</P><>“作品”应当具备最低限度的独创性。极限明信片是票+片+戳的组合,是利用已有的具备合法版权的要素加工而成,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可以看成是作品,但这种独创性是建立在已有的邮票、明信片美术、摄影作品上的,只对这种<B>组合</B>的独创性享有一定的权利。但是独创性比较低,保护程度也相对较低,作者不能禁止其他集邮者用相同的明信片组合相同的邮票、邮戳来制极限片。</P><>是否构成侵权,还要看是否存在合理使用。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而适当引用的,通常是合理使用。在合理使用的过程中,使用人应当尊重作者的精神权利。</P>
21#
发表于 2008-2-14 15:03 | 只看该作者
<>抓紧时间索赔哦~~~~</P><>今年春晚用了一张重庆摄影爱好者的照片,那位爱好者索赔100万,就算赔不了这么多,那个名气也上去了,比打广告划算多了。</P>[em02][em02]
20#
 楼主| 发表于 2008-2-14 11:20 | 只看该作者
<>图片肯定是使用的我的!请看下面博客里的内容!</P><>http://blog.sina.com.cn/s/blog_4e0bb49d01007w6j.html#contentIframeLink</P>
19#
发表于 2008-1-12 09:24 | 只看该作者
<B>以下是引用<I>jiukou</I>在2008-1-11 16:45:14的发言:</B>


<>
<>问题是:即便是合理使用,也应该属个名,注明出处啊!</P>


应该的,这是对作品所有权者的一种尊重.
18#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 16:45 | 只看该作者
<B>以下是引用<I>WDJiang</I>在2008-1-11 9:36:45的发言:</B>

<>在美国, 以下几点对判断是否侵权有所帮助:</P>
<>1. 发表在互联网(论坛,博克,等等), 作者对其有著作权, 包括文章,图片 等等</P>
<>2. 但是,对于FAIR USE(合理使用), 也就是非商业使用, 是允许的.</P>

<>

<>问题是:即便是合理使用,也应该属个名,注明出处啊!</P>
17#
发表于 2008-1-11 14:3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6#
发表于 2008-1-11 09:36 | 只看该作者
<>在美国, 以下几点对判断是否侵权有所帮助:</P>
<>1. 发表在互联网(论坛,博克,等等), 作者对其有著作权, 包括文章,图片 等等</P>
<>2. 但是,对于FAIR USE(合理使用), 也就是非商业使用, 是允许的.</P>
15#
发表于 2008-1-9 23:45 | 只看该作者
<B>以下是引用<I>三潭岛主</I>在2007-12-29 23:12:51的发言:</B>

<>会长,这官司一打,您就是全国的知名人士了,出场费翻好几翻啊!</P>
<>支持啊!你这一打官司,极限集邮的推广就不用做广告了.</P>
<>严打侵权</P>


<>支持!</P>
14#
发表于 2008-1-9 13:27 | 只看该作者
<B>以下是引用<I>三潭岛主</I>在2007-12-29 23:12:51的发言:</B>

<>会长,这官司一打,您就是全国的知名人士了,出场费翻好几翻啊!</P>
<>支持啊!你这一打官司,极限集邮的推广就不用做广告了.</P>
<>严打侵权</P>


你太有才了
13#
发表于 2007-12-29 23:12 | 只看该作者
<>会长,这官司一打,您就是全国的知名人士了,出场费翻好几翻啊!</P><>支持啊!你这一打官司,极限集邮的推广就不用做广告了.</P><>严打侵权</P>
12#
发表于 2007-12-28 16:19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如果侵权就减去.[em01][em01]
11#
发表于 2007-12-26 00:02 | 只看该作者
<B>以下是引用<I>李忠</I>在2007-12-25 19:19:16的发言:</B>

<>是中央台侵了会长的权了!</P>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hinamaxicard.com ( 粤ICP备05042178号 )

GMT+8, 2025-7-23 04:25 , Processed in 0.055957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