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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山河一片红” 邮票极限片几个问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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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4 19:4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新疆张吉昌 于 2013-3-30 16:16 编辑

关于对“全国山河一片红” 邮票极限片几个问题的看法
   
    2013年3月15日第19期《中国集邮报》第4版刊登了郑炜先生的文章《2013年上海极限类集邮展览观后感》(以下简称《观后感》),认为《新中国“文革”时期极限片(1966-1976)邮票极限片》中使用的“全国山河一片红” 邮票极限片与《FIP极限集邮评审专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相悖,并提出了几个问题。为此,本人参阅相关资料进行了细致分析,深感文中所述问题与《规则》实质内容颇有偏差,就此谈点看法。
    一、1988年为何不能制作“全国山河一片红” 邮票极限片?  
    《观后感》中质疑“1988年有人会做(全国山河一片红)这个片吗?”,本人以为,此话是否过于绝对。中国的极限集邮兴始于八十年代初,1981年《集邮》杂志就已开始刊登极限明信片图片,1982年中国集邮总公司开始发售M1《益鸟》极限片,1983年中华全国集邮展览已有极限集邮展品展出,说明那时候中国的极限集邮已经开始兴盛,时至1988年,中国的集邮出现了第一个高潮,中国的极限集邮已经初具规模,1989年中华全国集邮展览涌现多部极限集邮展品就是这一时期培育的结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1984年以前,沿海地区已经大量涌现“万元户”,并很快波及内地,以高档邮票制作极限片的可能性已经具备条件。且1988年,“全国山河一片红”邮票的实际成交价格在3000元左右,有心人要制作此片已并非难事。我们承认绝大多数人不可能去制作此片,但不能用绝大多数来否认个别。1988年《梅兰芳舞台艺术》小型张的实际成交价格在1500元左右,有人已用该小型张制作极限片,且已得到集邮界认可,为什么“全国山河一片红”邮票就不无可能呢?
    二、“全国山河一片红”邮票不能作为有效邮资制作极限片吗?   
    《观后感》认为“全国山河一片红”是一枚未发行票,“不能作为有效邮票,至今仍未解禁”,制作极限片不符合《规则》3.1条“邮票邮资必须有效”的规定。经查相关资料,该票实际是一枚提前发行而又暂停发行,一个月后(见《中国邮票史)》第8卷1968年12月25日邮电部《关于纪念“祖国山河一片红”邮票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才决定停止发行的邮票。该请示只提到“今后也不再发行,(已收回的)全部销毁”,并未做出,已售出的不得使用的决定。何况在此之前的1953年就已有《伟大的苏联十月革命三十五周年》纪念邮票发生过类似情况,邮电部也未做出已售出的不得使用的决定,仍承认其邮资使用有效。经查,邮电部曾多次下发过停止使用邮票的通知,“全国山河一片红”邮票并未列入其中,这就说明,邮电部对已经出售的停发邮票仍承认其邮资有效。《中国集邮大辞典(彩版)》第359页就有“邮票停售后,已售出的邮票一般可继续作为邮资凭证使用,直至邮票被规定停用”之内容,这也是邮电部的传统惯例。既然邮电部对“全国山河一片红”邮票没有下达过停止使用令,所以就不存在所谓“解禁”问题。由此可知,“全国山河一片红”邮票的邮资是有效的,用该票制作极限片是合格的。
    三、“全国山河一片红”邮票极限片没有珍罕度吗?   
    《观后感》认为“全国山河一片红”邮票极限片按照《FIP极限集邮展品评审指导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制作时间划入极限片古典属性定义的“第三时期片,即1978年以后。对于极限片来说,没有多大珍罕度。”我们细阅《要点》4.4条,其内容为:“极限明信片的珍罕性取决于:
    三要素在各自范围内的相对珍罕性,每一要素在各自领域里的意义。
    制作极限明信片的难度或它的古典属性。”
    显然,《要点》并没有把极限片的古典属性确定为珍罕性标准的唯一,而是首先强调了三要素在各自范围内的相对珍罕性。那么明信片的收集难度、邮票的珍贵、邮戳的早晚都是其中之一。“全国山河一片红”邮票极限片除了邮戳时间较晚以外,其邮票的珍贵,明信片的收集难度都是提高其珍罕度的重要砝码,怎么能就因为其是“第三时期片,即1978年以后”,轻易的就否认其“没有多大珍罕度”呢?
    四、“全国山河一片红”邮票极限片不可单独放在一页贴片中展示吗?
      《观后感》认为“全国山河一片红”邮票极限片单独放在一页贴片中展示,按照《规则》3.2条“一张贴片必须放两枚极限片”的要求,属于违规行为。但我们认为这是“FIP极限集邮评审专用规则”的总规则,在通常情况下是必须做到的。而遇到特殊情况,特殊的东西就要特殊的对待,也就不必太过于墨守成规,而是要在有利于服务主题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如:一般公认的珍罕素材等,那我们就应该参照《要点》的4.5条进行特殊处理了,即“每个贴片上最多两枚极限片来协调地展示所选定的素材”,显然,《要点》的“最多”与《规则》的“必须”是有区别的,这就为特别“协调地展示”珍罕的特殊素材留有了一定的余地。其实在其它类别的邮集中,通常也是这样处理的,许多获金奖的邮集中,在考虑一定的特殊条件前提下,都有一张贴片只放一枚非同一般的珍罕素材的例子,这是邮展中允许的,显然,极限邮集展品也不应该例外。《新中国“文革”时期极限片(1966-1976)邮票极限片》邮集属于传统式的展示方法,采用此方法展示文革时期极限片中最重量级的素材,是传统邮集展示素材提倡的。如果在这张贴片上再增加一张极限片,就无法在视觉效果上突出这一特殊素材,反而会冲淡人们(包括评审员)对珍罕极限片的直观印象,削弱对特殊素材的展示效果。即便是按照《观后感》所述“用其它颜色的边框或改变文字字体的方法来突出主要素材”,但都没有采取在一张贴片只放一枚非同一般的珍罕素材的方法更为突出主题,更能强化视觉效果。
31#
发表于 2013-5-2 13:06 | 只看该作者
突出主要素材
30#
 楼主| 发表于 2013-4-10 22:2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新疆张吉昌 于 2013-4-10 22:37 编辑

小杜,请细看本人文章,本人所述都是按照有邮政之据可依、有事实、有出处的条款来论述的。我反对凭自己的主观意念看问题,更反对怀有羡慕嫉妒恨的态度看待“全国山河一片红”极限片,到目前为止,提出不同观点的人士,都还没有切实可依的论据来说服本人。
29#
发表于 2013-4-9 07:35 | 只看该作者
三十年前,我们这里有个小街坊,在读红宝书时,一时“三急”,顺手拿起桌上当天的人民日报去厕所,结果被认为是反革命,后逃亡海外,三十多年都不敢回来。估计当年敢制作此票或敢在老毛头像上盖戳的邮递员,估计当时就已经被满门抄斩,诛连十族了,还敢有人收藏这玩意?
等到我们的权威机构猴年马月时宣布有正式发行过这票或宣布对其解禁之时,再去讨论这戳的真伪吧。现在来讨论这问题,简直就是本末倒置,浪费邮人的时间与精力。如果有人愿意去讨论,相信无人会阻拦,因为就算是邮政法不允许的边纸、附票、花纸头,同样有人乐不彼此地玩嘛。
28#
 楼主| 发表于 2013-4-2 21: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新疆张吉昌 于 2013-4-2 22:01 编辑

我感觉此片现在制假的可能性应予否定。因为大家都知道,一片红极限片的价格就等于是一枚信销票的价格,是卖不过一片红新票价格的,只有傻子现在才会用一片红新票去做极限片。所以此片是当时制作的,应该无疑。
27#
发表于 2013-4-1 17:13 | 只看该作者
可望不可及,观赏了。。
26#
发表于 2013-4-1 16:38 | 只看该作者
另一张北京邮友的一片红极限片
25#
发表于 2013-4-1 15: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yufu 于 2013-4-1 16:31 编辑
集邮研究者是在规则的框架中搞一些实践,想一些创新,是思想先导者,你怎么能够与杀人犯相提并论?不实践不创新就不会有发展有进步,邮界就会变成—潭死水。
杨鸣 发表于 2013-3-31 21:52

杨老师:这个是打比方!没有说他是杀人犯!杀人犯可是你说的额!因为杨老师说了“国家大法”都可以变,我才拿杀人做比!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国家大法规定的!如果哪个说这个不合理要改革,大家都不会同意吧!我这里主要是说一片红片事件纯属“激情事件”没有很好考量而至,才这样比喻的!
还有,一个违背大家一致遵守而且有益无害的规则的奇想怪想,怎能算思想先导者?怎能与改革创新挂上钩呢?那岂不是拿“杀人无罪欠债不还”去碰大法红线?有这样的导师?让人往悬崖去跳?

再者,果如李宏老师说的:如果新票变成盖销票(应该不算信销,60年代就停用,80年代信用该强收;还有如果此片涉嫌造假,则无价值可言),真是得不偿失!
本人收嘴了!陈兄弟的说法也完全可以为这次辩论打个结了!再争无益!免得浪费大家时间了!
24#
发表于 2013-4-1 15:17 | 只看该作者
规则是用来遵守的,不是用来冲破的,尤其是竞赛性邮展。既然是参展,就意味着接受评审规则和指导要点的完全约束。

要突破不是不可以的,例如以前有不少人用连票制作极限片,这在以前不符合规则。我自己也用不规则形状片制作极限,目前也不合规则。但这种突破是在个人收集制作的层面,在参展的层面不能因为鼓励创新或者别的什么目的,对规则的执行随意打折扣,否则就是评审员的不负责任。关于“一片红”极限片,只要了解规则的都明白,它不符合在有效期内盖销的规则,处理的方式不符合一张贴片两枚片的规则,没有什么好争论的,不能因为欣赏这样的大手笔就另眼相看。
23#
发表于 2013-4-1 11: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起自鄭會長之競賽性極限展觀後感,指稱一頁放一片為違規,用心原本良善。
評審規則我個人也不全然滿意,但畢竟是集眾人智慧制訂的遊戱辦法,要参加就得遵守,不能以自己觀點來論別人是非。
好像有這麼句話:真理愈辯愈明,但總要抓住要點...
22#
发表于 2013-4-1 10:23 | 只看该作者
至于一张贴片能否只放置一枚极限片,现在评审规则和指导要点中一张贴片只可以放置2枚极限片的条款,是在2005年法国科比易松会议上讨论通过的,当时的规则讨论文稿文字表述只有涉及到明信片的大小不超过A4尺寸的。我当时在会议现场,发现此项内容可能会有歧义,就在会议上发言问朗格斯主席,如果放任极限片尺寸过大,就有可能一张贴片只能放置一枚极限片。他在明白我所表达的意思后,明确表示,一张贴片上放置一枚极限片是不可以的,只能放置2枚极限片,不能多也不能少,只能2枚。

至于本文所说展品中,存在一张贴片放置一枚极限片的情况,我个人会尊重展品作者的意愿,因为展品是体现作者的思路和意愿表示,展品本身就是作者的智慧作品,素材在贴片上如何摆放是作者的权利,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对错之分。至于在竞赛中,评审员如何就此判断给分,那就由在场的评审员来决定。

至于此片的好与不好,作者如果愿意可以去为这件集邮品拿个鉴定证书,以解惑众人。如果拿不到鉴定证书,也并不妨碍该邮品是一个难得的集邮品,因为该邮票的信销票同样具有很高价值。
21#
发表于 2013-4-1 09:22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放卫星  很惊讶
第二次放卫星  受人批
第三次放卫星  当笑话
卫星放多了,就不灵拉
20#
发表于 2013-3-31 21:52 | 只看该作者
那就无药可救了!法律规定不准杀人,杀人犯法!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去杀人!有的是故意杀人,有的是过失杀人,还有刚出来的“激情杀人”。姑且把这次一片红事件理解为“激情杀人”吧!

至于作者说有评审员说珍罕品包 ...
liyufu 发表于 2013-3-31 09:54

集邮研究者是在规则的框架中搞一些实践,想一些创新,是思想先导者,你怎么能够与杀人犯相提并论?不实践不创新就不会有发展有进步,邮界就会变成—潭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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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31 16:18 |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13-3-31 09: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yufu 于 2013-3-31 09:58 编辑

那就无药可救了!法律规定不准杀人,杀人犯法!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去杀人!有的是故意杀人,有的是过失杀人,还有刚出来的“激情杀人”。姑且把这次一片红事件理解为“激情杀人”吧!

至于作者说有评审员说珍罕品包括极限可以放一枚,突出重要性,但是我好像记得极限外的其他类好像可以,但不包括极限类吧!极限有此强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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