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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疆张吉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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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山河一片红” 邮票极限片几个问题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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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3-31 08:1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yufu 于 2013-3-31 08:47 编辑

此案可结了!
  (一)案情:一张贴片放几张极限片?
  (二) 依据:1、总规则(相当于全国人大的法律,属于上位法):
        3.2.图画明信片
       “且一张贴片必须放两枚极限片”   
          2、FIP极限集邮类展品评审指导要点(相当于国务院的条例或部委的实施细则,属于下位法,必须遵循上位法)
     4.5 :-贴片上的素材疏密有致,每张贴片最多放置两枚极限明信片(避免贴片过于空荡或过于密集邮品相互遮盖)。
(三) 分析:总规则规定了必须放2枚,要点明确为什么放两枚呢?因为放一枚空旷,放三枚会重叠。
(四) 结论:一张明信片必须而且应当放2枚!

至于一片红珍邮制作极限片是否珍罕!我认为,真实即为珍罕!关键是是否真实!当然包括真实的过程!

结案了吧!
17#
发表于 2013-3-31 09:41 | 只看该作者
任何游戏都有规则。邮展有一套十分严谨的规则,理论上必须“坚决”、“一丝不苟”地执行。在实际操作中总是有人会搞—些小冲破,打一些擦边球,心情可以理解。但生杀大权操在评审员手中,他可以严格扣分啊。事实上没有一个规则是永远不变的,包括国家大法。正是有了勇敢者敢于去冲破,社会才会进步。
一片红片我是说佩服他的制作成本和勇气。个人可望不可及,羡妒!
18#
发表于 2013-3-31 09: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yufu 于 2013-3-31 09:58 编辑

那就无药可救了!法律规定不准杀人,杀人犯法!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去杀人!有的是故意杀人,有的是过失杀人,还有刚出来的“激情杀人”。姑且把这次一片红事件理解为“激情杀人”吧!

至于作者说有评审员说珍罕品包括极限可以放一枚,突出重要性,但是我好像记得极限外的其他类好像可以,但不包括极限类吧!极限有此强制规定!
19#
发表于 2013-3-31 16:18 |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13-3-31 21:52 | 只看该作者
那就无药可救了!法律规定不准杀人,杀人犯法!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去杀人!有的是故意杀人,有的是过失杀人,还有刚出来的“激情杀人”。姑且把这次一片红事件理解为“激情杀人”吧!

至于作者说有评审员说珍罕品包 ...
liyufu 发表于 2013-3-31 09:54

集邮研究者是在规则的框架中搞一些实践,想一些创新,是思想先导者,你怎么能够与杀人犯相提并论?不实践不创新就不会有发展有进步,邮界就会变成—潭死水。
21#
发表于 2013-4-1 09:22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放卫星  很惊讶
第二次放卫星  受人批
第三次放卫星  当笑话
卫星放多了,就不灵拉
22#
发表于 2013-4-1 10:23 | 只看该作者
至于一张贴片能否只放置一枚极限片,现在评审规则和指导要点中一张贴片只可以放置2枚极限片的条款,是在2005年法国科比易松会议上讨论通过的,当时的规则讨论文稿文字表述只有涉及到明信片的大小不超过A4尺寸的。我当时在会议现场,发现此项内容可能会有歧义,就在会议上发言问朗格斯主席,如果放任极限片尺寸过大,就有可能一张贴片只能放置一枚极限片。他在明白我所表达的意思后,明确表示,一张贴片上放置一枚极限片是不可以的,只能放置2枚极限片,不能多也不能少,只能2枚。

至于本文所说展品中,存在一张贴片放置一枚极限片的情况,我个人会尊重展品作者的意愿,因为展品是体现作者的思路和意愿表示,展品本身就是作者的智慧作品,素材在贴片上如何摆放是作者的权利,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对错之分。至于在竞赛中,评审员如何就此判断给分,那就由在场的评审员来决定。

至于此片的好与不好,作者如果愿意可以去为这件集邮品拿个鉴定证书,以解惑众人。如果拿不到鉴定证书,也并不妨碍该邮品是一个难得的集邮品,因为该邮票的信销票同样具有很高价值。
23#
发表于 2013-4-1 11:2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起自鄭會長之競賽性極限展觀後感,指稱一頁放一片為違規,用心原本良善。
評審規則我個人也不全然滿意,但畢竟是集眾人智慧制訂的遊戱辦法,要参加就得遵守,不能以自己觀點來論別人是非。
好像有這麼句話:真理愈辯愈明,但總要抓住要點...
24#
发表于 2013-4-1 15:17 | 只看该作者
规则是用来遵守的,不是用来冲破的,尤其是竞赛性邮展。既然是参展,就意味着接受评审规则和指导要点的完全约束。

要突破不是不可以的,例如以前有不少人用连票制作极限片,这在以前不符合规则。我自己也用不规则形状片制作极限,目前也不合规则。但这种突破是在个人收集制作的层面,在参展的层面不能因为鼓励创新或者别的什么目的,对规则的执行随意打折扣,否则就是评审员的不负责任。关于“一片红”极限片,只要了解规则的都明白,它不符合在有效期内盖销的规则,处理的方式不符合一张贴片两枚片的规则,没有什么好争论的,不能因为欣赏这样的大手笔就另眼相看。
25#
发表于 2013-4-1 15: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yufu 于 2013-4-1 16:31 编辑
集邮研究者是在规则的框架中搞一些实践,想一些创新,是思想先导者,你怎么能够与杀人犯相提并论?不实践不创新就不会有发展有进步,邮界就会变成—潭死水。
杨鸣 发表于 2013-3-31 21:52

杨老师:这个是打比方!没有说他是杀人犯!杀人犯可是你说的额!因为杨老师说了“国家大法”都可以变,我才拿杀人做比!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国家大法规定的!如果哪个说这个不合理要改革,大家都不会同意吧!我这里主要是说一片红片事件纯属“激情事件”没有很好考量而至,才这样比喻的!
还有,一个违背大家一致遵守而且有益无害的规则的奇想怪想,怎能算思想先导者?怎能与改革创新挂上钩呢?那岂不是拿“杀人无罪欠债不还”去碰大法红线?有这样的导师?让人往悬崖去跳?

再者,果如李宏老师说的:如果新票变成盖销票(应该不算信销,60年代就停用,80年代信用该强收;还有如果此片涉嫌造假,则无价值可言),真是得不偿失!
本人收嘴了!陈兄弟的说法也完全可以为这次辩论打个结了!再争无益!免得浪费大家时间了!
26#
发表于 2013-4-1 16:38 | 只看该作者
另一张北京邮友的一片红极限片
27#
发表于 2013-4-1 17:13 | 只看该作者
可望不可及,观赏了。。
28#
 楼主| 发表于 2013-4-2 21:5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新疆张吉昌 于 2013-4-2 22:01 编辑

我感觉此片现在制假的可能性应予否定。因为大家都知道,一片红极限片的价格就等于是一枚信销票的价格,是卖不过一片红新票价格的,只有傻子现在才会用一片红新票去做极限片。所以此片是当时制作的,应该无疑。
29#
发表于 2013-4-9 07:35 | 只看该作者
三十年前,我们这里有个小街坊,在读红宝书时,一时“三急”,顺手拿起桌上当天的人民日报去厕所,结果被认为是反革命,后逃亡海外,三十多年都不敢回来。估计当年敢制作此票或敢在老毛头像上盖戳的邮递员,估计当时就已经被满门抄斩,诛连十族了,还敢有人收藏这玩意?
等到我们的权威机构猴年马月时宣布有正式发行过这票或宣布对其解禁之时,再去讨论这戳的真伪吧。现在来讨论这问题,简直就是本末倒置,浪费邮人的时间与精力。如果有人愿意去讨论,相信无人会阻拦,因为就算是邮政法不允许的边纸、附票、花纸头,同样有人乐不彼此地玩嘛。
30#
 楼主| 发表于 2013-4-10 22:2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新疆张吉昌 于 2013-4-10 22:37 编辑

小杜,请细看本人文章,本人所述都是按照有邮政之据可依、有事实、有出处的条款来论述的。我反对凭自己的主观意念看问题,更反对怀有羡慕嫉妒恨的态度看待“全国山河一片红”极限片,到目前为止,提出不同观点的人士,都还没有切实可依的论据来说服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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