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道具 举报
本人自从2009年7月14日11:09在此贴出“如此巧合”帖子至今日(7月21日)受到了如此广泛、持久地关注,截至到笔者发表此帖时已达2782个点击率。 今天,2009年7月21日13:51我们终于等来了中国集邮报文章作者的回应( ... 吴洪熙 发表于 2009-7-21 19:51
这是我拍摄的洛阳极限邮友的合影原照片: jiukou 发表于 2009-7-21 13:58
090606221252edb21167db0b2d.jpg (41.09 KB, 下载次数: 75)
下载附件
2009-7-21 23:25 上传
集体照拍摄时绝大多数被拍摄者都手持相机,然而,拍照人却大声对所有人说:只用我一个人的相机拍,大家不要拿相机来!
因为我们有一个共同的爱好:明信片-邮票-极限片,使我们成为朋友,相识到相见,天南海北不容易,珍惜啊!重温一下宽容的文章,互相宽容一下,主席说过:“一笑泯恩仇”~明天的太阳更美! 我时分想见陈进权! 自由人 发表于 2009-7-21 23:43
我不以版权、肖像权之类的法律观点去理解,仅以情理来说,集体照与一般的摄影作品不同,特别是这类同仁式活动拍摄的集体照,权利应归照片内所有人。因我不在场,无法充分理解“只用我一个人的相机拍,大家不要拿相机来!”这句话是如何说的,相信参与者最能体会当时情况。如果仅是为方便以及不妨碍、耽误众人时间而只用一部相机拍摄完全可以理解,但如果为独揽“版权”“特权”,谁可以拥有这些“特权”? 陈进权 发表于 2009-7-22 07:09
CPN文章作者对图2说明是“1987年华夏出版社出版的《长江源(二)》”套片中的一张。本人手中藏有此套片的实物,然后,明信片名称却没有“(二)”这个数字(见图)。哪么文章作者说的“《长江源(二)》”名称是从何 ... 吴洪熙 发表于 2009-7-14 11:10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hinamaxicard.com ( 粤ICP备05042178号 )
GMT+8, 2025-2-19 04:46 , Processed in 0.067509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