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限集邮网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楼主: 吴洪熙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如 此 巧 合?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2009-7-22 10:29 | 只看该作者
感谢陈进权友,过奖了!
我觉得极限大家庭的出发点都是好的。
62#
发表于 2009-7-22 11:33 | 只看该作者
推荐大家看CCTV的一个视频《和谐拯救危机》
下载地址:http://www.fodizi.com/fofa/down/1431.htm
建议7集全部看完,否则最好不看。
63#
发表于 2009-7-22 11:46 | 只看该作者
无所谓~无所谓~~~原谅这世界所有的不对~!!~
64#
发表于 2009-7-22 19:0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65#
发表于 2009-7-22 20:27 | 只看该作者
既然想独占,为何还要及时提供给有需求的邮友呢?



http://chinamaxicard.com/bbs/vie ... &extra=page%3D1
66#
发表于 2009-7-22 22:40 | 只看该作者
都是极限中人,我想大家不必太苛求了,我的一套凤凰片的资料被上海会征用,最后也没署我的名,想想也就算了,也赠送了我会刊,给谁用不是用啊,只要没给其他不是极限网的朋友用去
67#
发表于 2009-7-23 08:22 | 只看该作者
都是极限中人,我想大家不必太苛求了,我的一套凤凰片的资料被上海会征用,最后也没署我的名,想想也就算了,也赠送了我会刊,给谁用不是用啊,只要没给其他不是极限网的朋友用去
黄林 发表于 2009-7-22 22:40

黄林友的这种想法也是我的想法,必竟我们的精力与时间是有限的,我们应该把这有限的时间与时间放在如何推动中国极限的发展问题上,而不是动不动就去挑别人的刺,抵毁别人,做那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到头来只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如果中国的极限的邮人都以这种心态来玩极限的话,中国的极限还是大有希望的。
我们相信,一两个人是不可能独揽中国的极限界,必竟中国是极限大国。
68#
发表于 2009-7-23 10:01 | 只看该作者
黄林友的这种想法也是我的想法,必竟我们的精力与时间是有限的,我们应该把这有限的时间与时间放在如何推动中国极限的发展问题上,而不是动不动就去挑别人的刺,抵毁别人,做那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情,到头来只会搬起 ...
duyongkai 发表于 2009-7-23 08:22

说得好!希望以后真能言行一致,不然还会砸自己脚的~~~~
69#
发表于 2009-7-23 13:0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这样说,又何必有那段“声明”?
如果没有该段声明,我相信不会有这个帖子。
基于尊重版权的精神,事先知会版权拥有者是最好的做法。
其实大部分人不会计较图片被别人采用,只是先前不是有人高调说自己一枚极限片被别人用了,有“侵权”之嫌吗?
70#
发表于 2009-7-23 14:1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极限网最近风波不断,不是好事情.这应该是一个友好交流的平台,公平展示邮友藏品的窗口.
和谐,是极限集邮的最高境界,希望网和极限兴.
ljy88 发表于 2009-7-21 13:06

如果不带成见的去看问题,认真对照实际情况分析就会得出有益的结论.
71#
发表于 2009-7-23 17:26 | 只看该作者
问个问题,持有一般的明信片和持有已经制作完成的成品极限片到底有多大区别?
两者与版权(或著作权)又都有多大关系?
72#
发表于 2009-7-23 18:57 | 只看该作者
我总认为持有普通发行量较大的明信片(比较稀见的版本除外)和制作完成的(特别是亲自制作的)极限片不能同日而语的。因为明信片上市后购买的人(也即拥有者)很多,而制作完成的成品极限片从某个角度说具有唯一性。
73#
发表于 2009-7-23 19:10 | 只看该作者
我总认为持有普通发行量较大的明信片(比较稀见的版本除外)和制作完成的(特别是亲自制作的)极限片不能同日而语的。因为明信片上市后购买的人(也即拥有者)很多,而制作完成的成品极限片从某个角度说具有唯一性。
古月 发表于 2009-7-23 18:57


是的!
明信片的版权(著作权)归出版社及摄影者(作者),明信片出版后购买者购买了(或者馈赠),就拥有该明信片的物权(这种物权可以通过转让、馈赠等方式发生转移),但版权(著作权不变)。
制作完成的极限片,是一种新的作品,制作者依然对其拥有物权,它还是可以通过转让、馈赠、拍卖等方式转移物权。制作完成的极限片当然比一般明信片好,这种好体现了制作者的劳动,价值更高,而且没有一模一样的。但它是否具有版权(著作权),我也说不清,需要法律专家解释。
74#
发表于 2009-7-23 20:2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陈进权 于 2009-7-24 07:59 编辑

什么“版权”,固然有法律依据,其实说到底,无非“尊重”两个字。
尊重,就是俗话的“比面”,大家比面,什么也不会计较;反之,则依法办事。
“声明”固然无法律依据,大家“比面”,取用资料,打个招呼,有谁会斤斤计较?
而“声明”说的取用资料,需网站管理员及主帖帖主同意,我的一个帖子就未征求过我就在《极限集邮者》刊出,但我并不会计较。《极限集邮》刊登朱志平先生那个长帖,也征求过其他回帖者同意,刊出时部分回帖者的回帖删除了,大家应猜到是什么原因吧?

和谐,就是要大家互相比面,但事实上极限集邮圈各人均互相比面了吗?既然如此,又怎会有完全的和谐?
一个争拗一下的帖子就会搞垮我国的极限集邮?未免将事情看得过分严重了吧?还是将我们一小撮人抬得过高了?
争名夺利的事我完全不感兴趣,这个世界太复杂,集邮圈同样复杂,有的人太有机心,踩着别人向上爬,但表面还做得漂漂亮亮……

性格如此,看不过眼就说几句“废话”,仅此而已。
75#
发表于 2009-7-24 08:04 | 只看该作者
什么“版权”,固然有法律依据,其实说到底,无非“尊重”两个字。
尊重,就是俗话的“比面”,大家比面,什么也不会计较;反之,则依法办事。
“声明”固然无法律依据,大家“比面”,取用资料,打个招呼,有谁会 ...
陈进权 发表于 2009-7-23 20:28

说得在情在理!
难怪有邮友想见陈先生,我也想见面听听陈先生的教导了~~~~~
何时山城一游?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chinamaxicard.com ( 粤ICP备05042178号 )

GMT+8, 2025-5-22 20:33 , Processed in 0.061925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