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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P极限集邮展品评审指导要点(2013年里约热内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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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9 15:1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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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4-10-11 20: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iyufu 于 2014-10-12 12:42 编辑

——极限明信片展现了艺术作品,例如绘画、雕塑、镶嵌工艺品、珐琅制品、铅细工玻璃窗、壁画、挂毯和织锦等,以及通常所有博物馆的藏品或者(其它)收藏品,应该不是在它们的发现地,就是在它们的创作地盖销。如果它们与该作品有关(该艺术家签名或写生、模特写生等),在当地展览以及其它活动时,其它地点的销戳也是允许的。
    不过,在评审有关“艺术品”的展品时,考虑到它们的世界性,评审员应该允许其发行国的销戳。假使同一艺术品展现在不同国家的邮票上,贴有该票的极限明信片和该艺术品发生地国家的销戳则更好。
——假使邮票所展现的题材是其发行国之外其它家的,其销戳应该来自邮票发行国的一个地点,该地组织过与发行目的有关的一次活动。
---在一国所设置的国外邮局(在邮展现场或其它完成的销戳是可以接受的。

这几点很重要!艺术品可以是发现地、创作地、展览活动地的销戳;外国发行别国的艺术品题材邮票,可以销发行国或者发行国某地相关活动的邮戳,同类题材应该是艺术品发生国更好;世界性邮展纪念戳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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