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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ipin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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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重刊]FIP規則不是集郵的唯一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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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009-4-3 23:0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朱维敏 于 2009-4-3 23:20 编辑
此事让偶想到了个电影奖项:金鸡奖与百花奖,大家想必都很清楚——二者是有“明显”差异的。
专业媒体、网站应该立足于(靠拢)金鸡奖吧,百花奖自有舞台及观众欣赏。
徐正炎 发表于 2009-4-3 18:56


从1992年起,中国电影金鸡奖和大众电影百花奖双奖颁奖活动改办为“中国金鸡百花电影节”。2005年开始,金鸡奖和百花奖隔年轮流评选,金鸡百花电影节还是每年举办。
最终合并起来一起欣赏了。
92#
发表于 2009-4-3 23:18 | 只看该作者
2010年,金鸡百花电影节将在江阴举办。欢迎各位朋友前来欣赏。
93#
发表于 2009-4-4 00:0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吴洪熙 于 2009-4-4 01:06 编辑
吴老师解释了规则,但为会么不对规则的置后性解释一下呢?是新华字典上没有吗?

同样,对规则的解读不能机械地,用字典去解释.而是需要用心,去理解规则,合理地运用规则!
jonnygkp 发表于 2009-4-3 09:11

1.请注意我引用的是《现代汉语词典》对“规则”的注解,它没有您说的“置后性”解释。《新华词典》是没有词条注释的。
2.“极限片”的称谓确实早于竞赛规则,但极限集邮的竞赛规则却晚于《FIP极限集邮国际条例》(1974年)、晚于《FIP国际极限明信片收藏章程》(1984年已有书收录)。很明显,在1985年第一个《FIP极限集邮展品评审规则》出台前,FIP已经对极限片作了规范和限制。这也同时回答了朱志平老师的“《FIP極限參展評審規則》不等於《極限規則》”问题。
3.我们讨论的是制作极限片要不要遵守规则的问题;不符合规则要求的能不能称为“极限片”的问题;不是极限片要不要创新的问题。
4.创新是需要的,是重要的,但在规则没有认可这些创新作品之前请不要把它说成是“极限明信片”,因为这容易让新入门者“误入歧途”、不知所措,真正影响了极限集邮的普及和健康发展。
5.我个人认为说极限集邮日落西山、岌岌可危、将走向消亡的主要原因不是它创新不创新的问题,而是因为它越来越远离邮政的问题(如没有通过邮政运输渠道实寄;不符合邮资等)。
6.我个人理解,极限规则禁止多图片(也说分格片)是因为这种明信片与邮票和谐的图案没有足够的“放大”。
7.朱志平老师介绍的邮资标签集邮品,因为对这类邮品了解不多、不深,还要学习。但我所知道的是极限片的邮戳必须骑缝的盖销在邮票和明信片上,而且规则也是特别强调的(对不起,我不是有意的要“机械地”理解、套用规则),我相信这也是制作极限片人的常识。
8.电影金鸡、百花合并起来在一起的仅仅是颁奖活动,而评选还是一个专家评,一个百姓选。如果我没有理解错误,89楼的本意其实是下一句:专业媒体、网站应该立足于(靠拢)金鸡奖吧,百花奖自有舞台及观众欣赏。
94#
发表于 2009-4-6 11:38 | 只看该作者
1.请注意我引用的是《现代汉语词典》对“规则”的注解,它没有您说的“置后性”解释。《新华词典》是没有词条注释的。
再查查有没有“滞后”的解释。
2.“极限片”的称谓确实早于竞赛规则,但极限集邮的竞赛规则却晚于《FIP极限集邮国际条例》(1974年)、晚于《FIP国际极限明信片收藏章程》(1984年已有书收录)。很明显,在1985年第一个《FIP极限集邮展品评审规则》出台前,FIP已经对极限片作了规范和限制。这也同时回答了朱志平老师的“《FIP極限參展評審規則》不等於《極限規則》”问题。
承认“极限片”的称谓确实早于竞赛规则就行。
3.我们讨论的是制作极限片要不要遵守规则的问题;不符合规则要求的能不能称为“极限片”的问题;不是极限片要不要创新的问题。
本贴讨论的是FIP規則是不是集郵的唯一準繩。
4.创新是需要的,是重要的,但在规则没有认可这些创新作品之前请不要把它说成是“极限明信片”,因为这容易让新入门者“误入歧途”、不知所措,真正影响了极限集邮的普及和健康发展。
极限片是图画明信片、邮票和邮戳的合成体。明信片、邮票表达相同的主题,邮戳则通过图案或文字与此主题构成关联。极限片应遵循片、票、戳三者相互之间尽最大可能的和谐一致。因此只要满足上述定义的均可称为“极限片”,当然是什么名称不重要,关键是要具有片、票、戳三要素之间和谐一致的特征,台湾就称为“原图卡”。创新和发展是不矛盾的,创新就是为了发展。
5.我个人认为说极限集邮日落西山、岌岌可危、将走向消亡的主要原因不是它创新不创新的问题,而是因为它越来越远离邮政的问题(如没有通过邮政运输渠道实寄;不符合邮资等)。
航天集邮类也是没有通过邮政运输渠道实寄,不符合邮资的。原地集邮类是通过邮政运输渠道实寄,符合邮资的。那为什么竞赛类别中有航天集邮类,而无原地集邮类。
6.我个人理解,极限规则禁止多图片(也说分格片)是因为这种明信片与邮票和谐的图案没有足够的“放大”。
何谓足够的“放大”?有量化标准吗?把邮票原图放大到明信片上不是够“放大”了吗,为什么不提倡?因此“和谐一致”才是极限集邮的本质。
7.朱志平老师介绍的邮资标签集邮品,因为对这类邮品了解不多、不深,还要学习。但我所知道的是极限片的邮戳必须骑缝的盖销在邮票和明信片上,而且规则也是特别强调的(对不起,我不是有意的要“机械地”理解、套用规则),我相信这也是制作极限片人的常识。
《FIP极限集邮展品评审指导要点》中规定:“使用自动售票机出售的带有图案的预付邮资凭证,并将其贴在明信片的图画—面是允许的。”
8.电影金鸡、百花合并起来在一起的仅仅是颁奖活动,而评选还是一个专家评,一个百姓选。如果我没有理解错误,89楼的本意其实是下一句:专业媒体、网站应该立足于(靠拢)金鸡奖吧,百花奖自有舞台及观众欣赏。
为什么要合在一起颁奖了?只有专家没有观众的活动会持久吗?专家也是百姓中的一员,并不比百姓的智慧高出什么。
95#
发表于 2009-4-6 13:21 | 只看该作者
任何规则肯定是出现在事物发生之后这是毋容置疑的,但一旦规则颁布后就得按规则办,正如交通规则出现在汽车之后,但一有了规则,驾驶员就得按规则来行驶.当然你也可以"创新",超速、逆向行驶、变车道、闯红灯、超载、乱停车等等(不过这些也不是创新,规则出现之前就可能有),但这是要付出代价的。
96#
发表于 2009-4-6 14:19 | 只看该作者
看到了前面的邮资标签与电子邮票,以及朱先生提到的极限片的邮戳必须骑缝的盖销在邮票和明信片上。我不禁联想到,现在已经开始了自动分拣,机盖邮戳。如果有一天邮政全部实现自动化。极限片的制作要到哪里盖戳(手工的邮政戳)?极限片的制作规则又将如何的变化?
97#
发表于 2009-4-6 14:56 | 只看该作者
极限片是一种集邮品,我们必须承认。集邮,集邮吗!
难道现在那些人为的首日封封片片就不是集邮品?只不过就是多了一片遮羞布吧。
其实在面对评审和我们想尽办法维护极限集邮的地位,以及个人观点等方方面面都无时不存在着矛盾。
如夏育磊所提到的将极限片实寄,实寄了是具有邮政意义了,但是在实寄时会出现落地戳的加盖,邮寄过程中的磨损甚至损坏,在邮展时直接影响到品相的评分等一系列的问题。
至于极限集邮的地位会出现怎么样的变化,我想我们是左右不了那些什么主席、委员的。但是我们可以依旧去制作,去收藏。这是我们的爱好,谁也剥夺不了,强制不了。我个人眼里极限集邮的魅力是对历史的追溯,对美的审视,寻找片源、比对贴票,求盖邮戳过程中的享受,还有就是和邮友们交流争论中的快乐。
98#
发表于 2009-4-6 15:40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极限集邮消亡论,极限集邮是否消亡(不能再作为独立的种类参展),只是和那些集邮就是为了参展的人有关。
我7岁开始集邮,那时候,几乎身边的每一位同学都集邮,邮票可以随便买。20后,寄信的柜台只能卖普通邮票,集邮柜台是预订邮票的中转站。集邮市场上的邮商每天为刚发行的邮票涨跌了几毛钱而津津乐道。
有次去寄信,几位学生看到我贴的邮票“非常好看”,就要求邮局柜台的营业员也给她们同样邮票。结果是我将所剩的几枚全部换成了她们买的普票。
3月15日,洛阳世展的巡展之乌鲁木齐站的会场,极限邮集前大人们用手机拍照,学生不停地询问记录,收场时还有人不愿离去。
过年时,4岁的外甥,每天都要看“照片”,就是把我的极限片册搬出来,问东问西。我让他看信封上的邮票,回答却是“这有什么好看的”,把邮票剪下来却是挺乐意。
集邮本身是一种建立在自发基础上的收集爱好。过去是说“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其实就是对美的收藏、欣赏。而极限片却真正的体现了这一点。这就是基础,是有一群痴迷于此的爱好者的基础。我想,不管情况怎么变,大多数人的爱好是不会变的。
我说如果极限集邮都消亡了,那么集邮的群众性也差不多要消亡了。我就不信会有数千计的人会每天面对同一枚只有一个邮戳的信封看来看去。
99#
发表于 2009-4-6 16:33 | 只看该作者
  极限网研究的就是“极限片”。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开个“个人收藏品”专栏,把对“极限片”定义以外的东西都放到那里去尽情的娱乐。把这些东西混淆在“极限片”的内容里,会误导初学者,会影响中国极限集邮的健康发 ...
容乐 发表于 2009-4-1 10:50

“大力宣传“规则”,是每个真正极限集邮爱好者的义务。而且中国的极限集邮的弯路不能再走下去了。再不严肃“规则”,中国的“山寨版”规则都要出炉了。听多人告诉我,有人在省级极限研讨会上已经在鼓吹,要某某省搞个自己极限规则,但愿告诉我这个信息的几个人都听错了或者都理解错了。” 
是啊!

改革开放以来,各个行业都在与“国际接轨”。
记得1985年FIP在罗马通过的《FIP极限集邮展品评审规则》是本会北京老会员林丰年先生最早在1987年6月第五期《极限集邮》上发表,此后1990年燕山出版社出版了《集邮展览与评审各项规则》(俗称“红皮书”);1992年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了《集邮展览与评审各项规则》,书中另附有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制定的《集邮展览各项规则》(俗称“蓝皮书”);1999年人民邮电出版社出版了重新修订翻译的《国际集邮联合会(FIP)集邮展览各项规则》(俗称“蓝皮书”)。

值得注意到是,1992年后,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没有再修改、颁布过新的国家级的集邮展览各项规则。据知,目前我们国际、国家级评审员执行的都是FIP的各项评审规则。
怎么还会有人想搞一个地方版规则的计划呢?
100#
发表于 2009-4-6 23:06 | 只看该作者
1.请注意我引用的是《现代汉语词典》对“规则”的注解,它没有您说的“置后性”解释。《新华词典》是没有词条注释的。
吴洪熙 发表于 2009-4-4 00:07


没有了新华词典就无法理解中文意思了?
看来新华词典也有置后性啊。。。
也难怪,现在的新词汇翻新太快了,跟不上拍啊。。。
101#
发表于 2009-4-6 23:12 | 只看该作者
我没有新华词典,从网上搜索找到了对滞后性的解释...

“滞后性”是指理论来自实践,是对实践的概括总结。
102#
 楼主| 发表于 2009-4-7 01: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hipin33 于 2009-4-7 09:57 编辑

没有想到这个话题,大伙讨论如此发烧热烈,本来真理是愈辩愈明,但要针对主题去发言或回帖,一离题就可能沦为口水战或意气之争,对大家都无裨益。
拙文的主题是《FIP规则不是集邮的唯一准绳》,原是泛指一切集邮活动而言,今缩减范围为《FIP极限规则不是极限集邮的唯一准绳》仍是适用,但此处所称《FIP极限规则》实际指的是《FIP极限评审规则》,因FIP别无其它极限规则。
《FIP极限评审规则》开章明义对极限片的基本要求是:“极限明信片应遵循的原则是在这三者相互之间尽可能的和谐一致:(1)邮票(2)图画明信片(3)邮戳盖销”
上面规则所叙,也是我所称的极限集邮基本要求,请注意此三要素之间的和谐,文字还是用“尽可能”(possible)而非“绝对”(definitely),主要这是见仁见智的看法,当然最后是形成多数决,但民主的可贵,少数固然要服从多数,而多数也要尊重少数,不能将少数的看法完全否认。具体来说纵然某张极限片的和谐度真的不够,不为多数人认同,但也不能就此妄指这少数中的片片不是极限片。
而且《FIP极限评审规则》强调它所有的规定都只针对展品而言,所以我说这只是FIP参展者的游戏规则,此规则当然有其必要性与重要性,主要是让参展者在合理限制范围公平竞逐,也让评审有高低评分的依据,规则的功能也仅此而已,就一般常识来说《FIP极限评审规则》也绝不会针对不在规定内的作出不是极限片的主张,一来不必要,二来也无此权限。(个人浅见在所有邮政或集邮行为中,唯有极限集邮是在图画明信片作出贴票销戳的动作,此一独特性几乎界定了极限集邮范畴,至于三要素的和谐一致程度高低纯是相互比较后的结果。)
下面继续发言纯粹就事论事,不涉及各人交往友情,但实际上仍然是把他们当成好朋友才坦率直言。
这里参与讨论的如夏育磊、陈进权、郑玮等几位好朋友,都把《FIP极限评审规则》当成《极限规则》去身体力行,遵守奉行,个人固然表示钦敬。但回到问题本身,请三位能否告知《FIP极限评审规则》与《极限规则》之等号何在?各人固然可以将《FIP极限评审规则》视同《极限规则》,但怎能将主观看法强加于他人,硬要让所有极限集邮爱好者都去接受?
我也同意目前规则所规范的是合理可接受的,但我的问题的重点,再合理也不能要求别人一体遵行,更不能有视同异类的主张。
三位最后的结论竟然是只有《FIP极限评审规则》规范的才是“极限片”,其它都不是极限片,更遗憾还轻率的发出在这里只准谈符合《FIP极限评审规则》下的极限片,其它连极限片名称都不能用,还要请人另立平台到别处谈。当然这个网站是私人设立的,可以有此要求,但请将规则明示:本网只接受《FIP极限评审规则》认可之极限片讨论,其它免进,也不欢迎。或许本网已有此规定,请原谅我不知情,故才有“鸭霸”(霸道)感觉。至于陈进权先生举台湾清清集邮网站来反驳我的感觉,有点啼笑皆非,我也无意替清清网站辩驳,它也是私人网站,但既立下规章严格执行,有何鸭霸可言?当然此规章我个人也不喜欢,好在它也不能强迫我非去浏览不可。
因此站在与三位好友立场,期期认为你们不可在本网作出如此限制,试想连我所欣赏的《公车所见》议题都可入列,实在不了解为何要将你们眼中的“非极限片”如此深痛恶绝?
最后回到我原先主张,极限集邮本是件轻松好玩的事,我尊重愿将《FIP极限评审规则》当成《极限规则》(实则极限集邮界并无此规则)的各位好朋友,但你们绝对无权要求别人也要遵照办理。
103#
发表于 2009-4-7 02:37 | 只看该作者
因此站在与三位好友立场,期期认为你们不可在本网作出如此限制,试想连我所欣赏的《公车所见》议题都可入列,实在不了解为何要将你们眼中的“非极限片”如此深痛恶绝?
chipin33 发表于 2009-4-7 01:12


论坛并没有、也不会规定不允许贴这类集邮品。
但只是要求发贴人将这些集邮品贴到研究探讨区,不要发到佳片欣赏等版区。另外,也正考虑另开一专门的版区提供给大家介绍此类集邮品。

各人固然可以将《FIP极限评审规则》视同《极限规则》,但怎能将主观看法强加于他人,硬要让所有极限集邮爱好者都去接受?
chipin33 发表于 2009-4-7 01:12


如朱先生所说,同理,论坛上的极限爱好者还有很多是规则的坚定执行者。部分邮友贴这些不符合规则的集邮品,也不能强迫所有人都去承认这些东东是佳片吧!

所以,也请大家以后发此类邮品时尽量发至研究探讨区,如果已经发到佳片区的,相关版的版主也会将此类发贴移至研究探讨区。
104#
发表于 2009-4-7 08:38 | 只看该作者
此贴非常精彩,从跟帖数量就可见一斑。
偶个人觉得这个问题不大好辨明,而是根据个人的集邮心境而来的。自然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不过探讨一下也是好的,偶也从中学习到了很多东西。不过在此贴还有其他一些帖子中却看到了不和谐的东西,某些人,似乎对探讨问题本身 并不感兴趣,而是热衷于打击挖苦观念与其不同的人。看了让人不舒服。
105#
发表于 2009-4-7 09:43 | 只看该作者
1、现在已经不是极限集邮的规则前时代,可以随心所欲。有了规则,不管你参不参与竞赛,都是一样要遵守的。正如交通规则是针对开车的,但一般路人也应遵守规则的内容,不能说交规是写给开车人的与路人不搭界。
2、“极限明信片应遵循的原则是在这三者相互之间尽可能的和谐一致:(1)邮票(2)图画明信片(3)邮戳盖销”,这是极限片的基本定义,我想这在极限界是共识的。不符合这定义的,你想叫什么都可以,但不能叫极限片。
3、初学者的引导是非常重要的,引导不好容易走弯路,就像小时没纠正的错别字,一直到老还是这么写,而引导的正路就是规则,集邮是玩,你想怎么玩都可以,但不能误导初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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