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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ipin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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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重刊]FIP規則不是集郵的唯一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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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09-4-7 20:46 | 只看该作者
其实集邮者当中也只有少数人知道FIP,所以说FIP也是相应于“评审员”、邮集的“制作者”及该“领域”的媒体宣传等应掌握的尺度~~。因此,不管怎么玩(制作极限片),某组织也好、个人也罢,均可“任意发挥”。如果某 ...
徐正炎 发表于 2009-4-7 18:56

绕了一圈,先生终于承认了FIP規則不是集郵的唯一準繩这个命题,只是强调了邮集制作者、评审员要严格遵守FIP规则,同意此观点。呵~
122#
发表于 2009-4-7 21:28 | 只看该作者
我以为徐先生所指的只是极限集邮者。
不过徐先生还是认同了FIP規則不是集郵的唯一準繩。
123#
发表于 2009-4-7 22:33 | 只看该作者
足球比赛规则
第一章 比赛场地
1.场地面积:比赛场地应为长方形,其长度不得多于120米或少于90米,宽度不得多于9O米或少于45米(国际比赛的场地长度不得多于110米或少于100米,宽度不得多于75米或少于64米)。在任何情况下,长度必须超过宽度。
…………(中间省略N字)
第四章 队员装备
1.·a.上场队员必需的装备是:运动上衣、短裤、护袜、护腿板和足球鞋。
· b.上场队员不得穿戴能危及其他运动员的任何物件。
……(再次省略N字)
第五章 裁判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一名裁判员执行裁判任务。
……(继续省略N字)
第六章 巡边员
每场比赛应委派两名巡边员
……(省略,已经无语了)
第七章 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应分为两个相等的半场,每半场45分钟。特殊情况双方同意另定除外
……(我发誓,我是最后一次省略N字了)

天哪,我发现我们平常踢的都不是足球了,要叫什么好呢?叫“不规范足球”还是“不用手的球”?

参加奥运会的健儿是搞体育,全民健身照样是体育事业!
124#
发表于 2009-4-7 23:29 | 只看该作者
请各位朋友注意了,我注册的就是我的实名,不是某人的马甲,我是一名来自江苏江阴的集邮爱好者,不用那么费心地打听我的来历。
125#
发表于 2009-4-8 08:51 | 只看该作者
看了这么久,个人觉得FIP規則是不是集郵的唯一準繩,估计大家心中各自都有一杆秤,集邮的经历不同,认识自当有异,勉强不来的。
讨论这么久,这个帖或多或少都会给我们带来一些有益的东东,使我们感到好玩?使己能更加规范极限片的制作与认知?当然,集邮这项活动的本质特征就一个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猜想很少会有人把其当作一项事业来做,因此,不管你在从事此类活动较高级别的竞赛中曾获得过多大的成绩,你即便仅参加低级别集邮展览或者从不参展,就一个“玩”字大概可以概括。不过,在这项“玩”的活动中我们的有些行为可能会自觉或不自觉受到一些导向的约束或影响,总的趋向应该是逐渐向好?即是说我们虽好“玩”,内心深处还是有一种“玩”得开心“玩”得有味道的愿望存在的。
偶的认识是:极限片的评价有高低之分,一种认识有深浅之别,其依据是不可或缺的。
126#
发表于 2009-4-8 09:29 | 只看该作者
极限片的认定唯一标准是什么?就是“极限明信片应遵循的原则是在这三者相互之间尽可能的和谐一致:(1)邮票(2)图画明信片(3)邮戳盖销”.虽然极限片的出现早于规则,但规则是实践的总结和规范,极限集邮者心里都是有杆秤的.
127#
发表于 2009-4-9 22:09 | 只看该作者
没有想到这个话题,大伙讨论如此发烧热烈,本来真理是愈辩愈明,但要针对主题去发言或回帖,一离题就可能沦为口水战或意气之争,对大家都无裨益。
拙文的主题是《FIP规则不是集邮的唯一准绳》,原是泛指一切集邮活动 ...
chipin33 发表于 2009-4-7 01:12


感谢朱先生对拙文的赞赏!
其实我在3楼的回帖,已认同朱先生的观点。朱先生大概仍未理解我的“观点”,我只是主张有规则、有秩序。如果大家发帖不分版区、不分类别,就会乱作一团。就如我的“公车所见”一样,就因为极少数人不守秩序,就会影响其他人。极限记事是较随意的一个版区,可以有较自由的发挥,因此,就算与极限集邮无关的帖子亦可以发到该区(之前已有不少这类帖子,我并非“首创”)。如果纯欣赏的规则外的极限片,甚至极限邮照等等,我认为发到该区也是适当的。至于小夏建议发到研究探讨,但如果仅属贴图,并无什么研究或探讨,也显得不对题。
至于台湾清清网的规矩,让网站秩序井然,不知为何朱先生不认同这样的措施?就像大部分网站,买卖帖子混杂在研究、欣赏的帖子中,我个人就觉得混乱一团,不喜欢看这样的网页。有的网站为了“人气”,只要你发帖就欢迎,完全重量不重质。对这些帖子我一点也不认同,我在“观点”的一节已有谈及。

                               匆匆复于洛阳
128#
发表于 2009-4-12 21:44 | 只看该作者
看完世展,再来想这个问题,我很茫然!
129#
发表于 2009-4-12 22:22 | 只看该作者
看完世展,再来想这个问题,我很茫然!
jonnygkp 发表于 2009-4-12 21:44

郭友又有什么新发现、新感想了?
130#
发表于 2009-4-20 22:54 | 只看该作者
郭友又有什么新发现、新感想了?
朱维敏 发表于 2009-4-12 22:22

参观了这次邮展,我不知道如果再去理解FIP规则了!
规则里明确规定,贴片尺寸就介于220*280到230*290毫米之间,可这次邮展,太多的邮集使用了A4规格的贴片,还有一部邮集使用了A3纸,一框邮集只有12个贴片...
规则规定极限片是极限邮集唯一的素材,可这次邮展中的极限邮集,出现了太多我不能理解的所谓"极限片",就象上面的那两张!
规则规定极限片在贴片上不能重叠展示,可这次有一部邮集太多的贴片上,极限片重叠!
个性化邮票附票图案"极限片"在目前的规则中没有定义,换句话说这样的东西目前为止还不能称之为极限片,可这次却出现于极限邮集中.
还有.....
131#
发表于 2009-4-20 23:31 | 只看该作者
规则规定极限片在贴片上不能重叠展示,可这次有一部邮集太多的贴片上,极限片重叠!
个性化邮票附票图案"极限片"在目前的规则中没有定义,换句话说这样的东西目前为止还不能称之为极限片,可这次却出现于极限邮集中.、
以上在获奖邮集中吗?
132#
发表于 2009-4-23 16:11 | 只看该作者
是的!偶就是“受害者”之一。许多大于标准尺寸的明信片都被偶裁切了!呵呵~~~一段难忘的经历。所以就提出“遵从规则但不拘泥于规则”的观点!
jiukou 发表于 2009-3-29 20:08

裁了就裁了吧,有什么后悔的。
我个人认为,以前规则并未讲不允许裁剪,现在新规则改过来了,应该从改过来的那一时刻算,以后的不可以裁,以前的不受限制;同理,至于图幅小于75%的说法,在规则改过来之前不可以展出,改过来之后的是可以展出。
这才叫新人新办法,旧人旧规矩嘛。不知对否?
133#
发表于 2009-4-24 18:2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jy88 于 2009-4-24 18:28 编辑

看了各位的发言,其实分歧并不大。
1.关于制作极限片,朱志平先生与老曹的文章有异曲同工之妙!我都是很赞同的。当然,文章中提及“规则”时,最好是在其前面加上“现行”两字为好。规则总是在不断地修改,制作极限片有时候要敢于脱离现行“评审规则”的索博,但必须遵循极限三要素和谐的大原则去实践。
2.那些与现行规则不相符的“创新”(尝试)之作在介绍时要加以说明,以免初入门的朋友误解。
3.参展当然要按现行规则严格要求。
4.一切有利于提高极限邮集水平的做法都应努力去做,如育磊友提到的尽量收集早期实寄的极限片等.
5.需要说明的是,前主席的包括明信片可以裁切的7点意见,我和李宏友都认为原文的内容是“回答各国极限集邮者对现行规则的疑问”,而不是其个人讲座(谈个人观点),是代表FIP极限集邮委员会对规则作解释说明,如同高等法院作司法解释,台湾的所谓“大法官”释法一般。这是历史,不是什么风传。需要原文的请联系本人或李宏、钟玉龙先生。
134#
发表于 2009-5-9 03:39 | 只看该作者
准绳只能有一条,有N条就不能叫准绳叫麻绳了——否则就不存在规范和不规范只分了。那些所谓的“不规范”是用哪条准绳衡量出来的?

    只不过因为俺们国家的所谓的“专家”常爱把FIP規則中的要求当强求来教育广大集邮者,所以一看到老外玩出点花样来就会摸不着头脑。
135#
发表于 2009-5-11 20:27 | 只看该作者
134# 方心平


偶给王老话中的"专家"改为"砖家",吼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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