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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hipin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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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文重刊]FIP規則不是集郵的唯一準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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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3-28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hipin33 于 2009-4-7 23:36 编辑

筆者前幾天曾在曹會長对《极限集邮者》第一期封面用图的若干说明文中回帖如下:
1.幾年前我就曾寫過一篇文章《FIP極限規則不能規範整體極限集郵活動》(大意如此)
2.文章的重點是說明該規則只是FIP郵展的參展遊戲規則而已,不能拿來約束全體極限集郵活動,況且規則還可隨時更改。用之來定論今日 ...
chipin33 发表于 2009-3-23 12:34

現將多年前寫的那篇文章找出來重刊,請指正!
原文是發表於台灣清清集郵網站,後收錄於筆者個人之《台灣原圖集郵世界》網站,該網站是台灣pchome的免費網頁空間,後因pchome改變經營方針,已不能編輯更新,但原來的網頁內容,部分還能瀏覽,包括這篇文章在內。

FIP規則不是集郵的唯一準繩
談到集郵原是人類與生俱來對於美好事物蒐集興趣的一種活動之一,因此集郵者對郵品的收集方向是依個人興趣自由選擇發揮的,完全沒有受到FIP規則約束的必要。而郵展,只是眾多集郵活動中的一個組成,不是集郵活動的全部內容,要區分群眾性集郵和競賽性集郵,不能用郵展規則束縛集藏活動、制約集郵者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力。

就全世界集郵人口最多的美國來說,根據一項統計,在成千上百萬的集郵民眾來說,只有約10%有組集參加郵展的意願,而最後真正展出者還不到3%,因此郵展規則實在沒有也不能限制其他97%廣大不參加郵展的集郵群眾並影響其興趣與觀點。

國際集郵聯合會是在1974年始通過了「國際原圖集郵參展規則」,在1975年批准了原圖卡的參展方案,但仍屬於「專題集郵」範疇,直至1980年才通過「原圖集郵」為獨立展出類別,更在1985年通過制訂了「FIP原圖集郵類展品評審專用規則」。譬如規則中規定原圖卡應該是一枚圖畫明信片,貼上一枚郵票,銷一枚郵戳,方是所謂原圖卡……等等細則,但對1974年前的原圖卡則從寬認定,例如圖1貼有兩枚郵票,圖2銷有兩枚郵戳,仍屬可以展出的規範原圖卡。換言之,1974年後以此方式製作就不被認可,因此除非你要參加國際郵展就必須接受他的遊戲規則,反之如不參加郵展,規則與你又何涉?


即以筆者為例,在1995年製作了一枚「台北松山機場」原圖卡(圖3),上面貼連刷郵票兩枚,按當時FIP規則當屬「不規範片」,其實筆者在製作時只有考慮到兩枚郵票始能展現郵票圖案之完整,硬要貼上其中之一枚郵票,規則固合,顯失美觀有所缺陷,失去集郵怡情之樂趣。沒想到FIP 1996年就修改規則,容許主題相連(二枚或以上,但不超過片幅25%為限)的郵票可同時貼在明信片上製成原圖卡,因此這枚原屬「不規範片」就一百八十度翻身成為「規範片」了。

又如筆者在多年前遊覽陽明山國家公園時,在販賣部購藏一套明信片集,有十張彩圖明信片,規格均為12×16.5公分,略大於FIP規定圖畫明信片的最大尺寸(10.5×14.8公分),但在1997年仍適時利用此明信片中之一枚製作了「繡球花」首日銷戳原圖卡,應也是一枚「不規範片」(圖4),不料FIP在1999年又通過大尺寸明信片可裁剪製作原圖卡,看來這枚「繡球花」原圖卡只要略微裁剪邊幅,仍屬「規範」原圖卡了。兩次經驗並非表示筆者有先見之明,只是說明集郵只要基於興趣就可以自由創作,不必完全被規則囿限而已。

因此這裡強調的是,各人收集或製作原圖卡只需符合原圖集郵的基本精神,應可滿足及享受到原圖集郵的樂趣,此精神乃追求片、票、戳三者之間最大的和諧一致,就是一枚好的原圖卡,其他枝枝節節都不重要。但喜歡原圖集郵的朋友如自己執意按照FIP規則製作或收集所謂的「規範原圖卡」,那也是他的自由,但千萬不能拿此規則就輕忽隨意指摘別人的收集或製作。
2#
 楼主| 发表于 2009-3-28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關於FIP極限規則有關明信片尺寸,筆者這篇文章發表時,雖允許可將大尺寸裁切為標準尺寸,但隨後又規定不可裁切,最後是允許大尺寸明信片在A4展頁紙容得下兩張為合格。
我想當初一定有不少人遵照規則辦理,將明信片裁切後製作極限片,如此反成了“規則”的受害者。
3#
 楼主| 发表于 2009-4-1 07: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这么想的:不能为了参展而收藏制作极限,也不能脱离了规则而创造自娱自乐。当然,那些个性化副票、邮票边纸制作的所谓极限片,总是有人喜欢(我是坚决抵制)觉得玩的开心就好~呵呵!
娱片汤 发表于 2009-3-29 13:12


呵呵!雖然您是堅決抵制
請看看下面這兩位極限大家長的作法,可能跟您的看法不一樣!


4#
 楼主| 发表于 2009-4-1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FIP规则是准绳;然后,才可能讨论这是不是唯一的准绳。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chinamc 发表于 2009-3-29 16:35

同感!
但筆者貼文的重點是《FIP極限參展評審規則》不等於《極限規則》
但還是文章中的老話,有人硬要把兩者套上等號,表示尊重,但不能強加給別人遵守。
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也是有变化和起伏,是否可以因为吃了这种“变化”的亏,就不去遵纪守法呢?
其实FIP规则并不是很严格,对于规格明令禁止的东东,当然尽量不去做。
当规则没有提及的东东,当然可以根据自己的喜 ...
chinamc 发表于 2009-3-29 22:07

用國家法律來比擬,有點離題?
再重複一遍,《FIP極限參展評審規則》不是《極限規則》,而請問《極限規則》目前又有誰能制訂?何況《FIP極限參展評審規則》也不是國家法律。
5#
 楼主| 发表于 2009-4-1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FIP极限规则以内的东西才能冠名为 “极限片”
FIP极限规则以外的东西(不允许的)就不是 “极限片 ”。

极限集邮研究的只是“极限片”,没有其它东西。
其它的东西(规则以外的)只能归类于“个人收藏 ...
容乐 发表于 2009-3-31 22:08

同意這樣的定義
問題是目前只有FIP極限參展評審規則,並無FIP極限規則。也很難想像誰有資格去制訂極限規則?
6#
 楼主| 发表于 2009-4-3 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ipin33 于 2009-4-3 01:05 编辑
首先要弄清是是先有极限片才有参赛规则,还是先有参赛规则才有极限片?
朱维敏 发表于 2009-4-2 19:57

呵呵!没想到转贴旧刊的一篇拙文,竟引起如此热烈的讨论。
还是本家上面这句话最为一针见血,意见异同之症结所在。
我再举例下面两枚「邮资券」所制作的「极限片」(如照本讨论回帖中有称不符合FIP参展规则的就不姓“极”),则我也不反对此两片为「非极限片」,但仍是法国极限会为会员制作的,所谓「邮资券」是台湾的名称,就是邮局自动化的产物,因券上已有日期,故邮件贴邮后不必再销戳,以利邮件快速处理,因此拿来制成「极限片」并不需要销戳。他日若有更多国家发行类此「邮资券」,试问这种「极限片」以后是否会纳入「FIP参展规则」,我不觉得重要也不期待,至少我个人认为在目前符合邮政规则下做出这样的「极限片」(或称「非极限片」),蛮欣赏与佩服法国极限会能走在时代的先端,也认为这种制作完全不背离极限集邮推广旨趣。
这也就是先必须有各种「极限片」或「非极限片」之形成(此是与非乃针对以后规则而言,在规则前如何去判别其是与非?),以后才有规则来规范。而前者是历史时代的产物,随时光流走,制作时机稍纵即逝,后者则随时可人为增删修改,人生苦短,究竟为兴趣而集邮?或是只愿作规则之奴隶?请三思!

7#
 楼主| 发表于 2009-4-3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ipin33 于 2009-4-3 14:18 编辑
http://home.pchome.com.tw/shop/taipeiccp/MC60_2.JPG
这张集邮品是挺有意思的,但并不是“製作時機稍縱即逝”,我可以一次性先购买N张这种邮资标签留存,啥时候找到合适的明信片时, 贴上了就可以制作出一枚了。
...
chinamc 发表于 2009-4-3 00:36

难道购买此邮资标签的时机不是稍纵即逝?希望不要曲解我的原意,至于先预购N张留存以后有适合明信片再制片,外国人不是不懂,只是不愿去做而已,因为大家都不笨,一定会被人识破这明信片是后来印制的(即票后片),形成倒戳意涵,何苦来哉?
并非外国月亮圆,但一般公众人物或团体的法治精神还是值得学习(正如该片是由法国极限会所制,有其公信力。)。
个人立论不喜欢空口说白话,所以话题之余每喜欢援例为证。
有人将FIP极限参展评审规则视同极限规则,我没有意见也表示尊重,但希望能拿出具体证据来证明两者之间的等号,难道maximum card(极限片)或maximaphily(极限集邮)这两个名词也是FIP所制订出来的吗?显然事实并非如此。那么在FIP规则前,他们是如何去玩极限?
再重复本人论点,FIP规则只是邮展评审的邮戏规则,它绝不是极限规则。
个人那篇拙作最后一段所叙:
「因此这里强调的是,各人收集或制作极限片只需符合极限集邮的基本精神,应可满足及享受到极限集邮的乐趣,此精神乃追求片、票、戳三者之间最大的和谐一致,就是一枚好的极限片,其它枝枝节节都不重要。但喜欢极限集邮的朋友如自己执意按照FIP规则制作或收集所谓的「规范极限片」,那也是他的自由,但千万不能拿此规则就轻忽随意指摘别人的收集或制作。」
我现在重新检视这段文字,还是自认很站得住脚,一些好朋友可能将我所举例的片子视为非极限片,认为你要玩到别处去玩,不要在这里玩,这里只接受FIP规则的极限片,用台湾俗语来形容「太鸭霸了」。其实这些片都不是我制作的,原无为它们辩解的义务,只是从旁观察,倘若不是极限片,为何两位极限大家长及法国极限会去制作?公允的说法,它们目前固然不是FIP规则下的极限片,却是合乎极限集邮精神下的产物,他日几个委员协调,有人能保证它们不会被纳入规范内?
但以后会不会被纳入规则也不是重点,极限集邮本是件好玩的事,大伙犯不着躜牛角尖,为未来没有结论的事去争得脸红脖子粗。
个人站在邮会负责人或邮刊主编立场,对极限集邮的阐释比较宽松,绝不会将FIP规则外的制片视为毒蛇猛兽,更不会将其论述视为奇端异说。但执行评审工作时就会严格依据FIP的规定,因台湾邮展的评审办法就是以FIP为准。
但我对极限集邮真正的隐忧,是FIP已屡有要将极限集邮类排出或将它与开放类同列一类之议,猜测的理由很简单,因所有展出项目都是排斥集邮品的(即为集邮而制的邮品,如首日封等),但极限类(外加航天类)却正是他们眼中的集邮品,站在他们的本位立场,为何要让极限类及航天类与他们平起平坐,有同等奖牌的评价?目前沃尔夫还是FIP主席,谅不致有所改变,他日换人,若将极限类排出正规类别,大家可要有点心理准备。
这里小夏将我所举例之片称为「集邮品」,我不以为意,殊不知所有极限片在其它类别收集者的眼中,全视同「集邮品」地位?很看不起的。我不太清楚最近专题类的评审规则改变,感觉上似乎专题类已将极限片素材容许的数量由五片缩减到两片?如属确实,应是警讯!
8#
 楼主| 发表于 2009-4-7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ipin33 于 2009-4-7 09:57 编辑

没有想到这个话题,大伙讨论如此发烧热烈,本来真理是愈辩愈明,但要针对主题去发言或回帖,一离题就可能沦为口水战或意气之争,对大家都无裨益。
拙文的主题是《FIP规则不是集邮的唯一准绳》,原是泛指一切集邮活动而言,今缩减范围为《FIP极限规则不是极限集邮的唯一准绳》仍是适用,但此处所称《FIP极限规则》实际指的是《FIP极限评审规则》,因FIP别无其它极限规则。
《FIP极限评审规则》开章明义对极限片的基本要求是:“极限明信片应遵循的原则是在这三者相互之间尽可能的和谐一致:(1)邮票(2)图画明信片(3)邮戳盖销”
上面规则所叙,也是我所称的极限集邮基本要求,请注意此三要素之间的和谐,文字还是用“尽可能”(possible)而非“绝对”(definitely),主要这是见仁见智的看法,当然最后是形成多数决,但民主的可贵,少数固然要服从多数,而多数也要尊重少数,不能将少数的看法完全否认。具体来说纵然某张极限片的和谐度真的不够,不为多数人认同,但也不能就此妄指这少数中的片片不是极限片。
而且《FIP极限评审规则》强调它所有的规定都只针对展品而言,所以我说这只是FIP参展者的游戏规则,此规则当然有其必要性与重要性,主要是让参展者在合理限制范围公平竞逐,也让评审有高低评分的依据,规则的功能也仅此而已,就一般常识来说《FIP极限评审规则》也绝不会针对不在规定内的作出不是极限片的主张,一来不必要,二来也无此权限。(个人浅见在所有邮政或集邮行为中,唯有极限集邮是在图画明信片作出贴票销戳的动作,此一独特性几乎界定了极限集邮范畴,至于三要素的和谐一致程度高低纯是相互比较后的结果。)
下面继续发言纯粹就事论事,不涉及各人交往友情,但实际上仍然是把他们当成好朋友才坦率直言。
这里参与讨论的如夏育磊、陈进权、郑玮等几位好朋友,都把《FIP极限评审规则》当成《极限规则》去身体力行,遵守奉行,个人固然表示钦敬。但回到问题本身,请三位能否告知《FIP极限评审规则》与《极限规则》之等号何在?各人固然可以将《FIP极限评审规则》视同《极限规则》,但怎能将主观看法强加于他人,硬要让所有极限集邮爱好者都去接受?
我也同意目前规则所规范的是合理可接受的,但我的问题的重点,再合理也不能要求别人一体遵行,更不能有视同异类的主张。
三位最后的结论竟然是只有《FIP极限评审规则》规范的才是“极限片”,其它都不是极限片,更遗憾还轻率的发出在这里只准谈符合《FIP极限评审规则》下的极限片,其它连极限片名称都不能用,还要请人另立平台到别处谈。当然这个网站是私人设立的,可以有此要求,但请将规则明示:本网只接受《FIP极限评审规则》认可之极限片讨论,其它免进,也不欢迎。或许本网已有此规定,请原谅我不知情,故才有“鸭霸”(霸道)感觉。至于陈进权先生举台湾清清集邮网站来反驳我的感觉,有点啼笑皆非,我也无意替清清网站辩驳,它也是私人网站,但既立下规章严格执行,有何鸭霸可言?当然此规章我个人也不喜欢,好在它也不能强迫我非去浏览不可。
因此站在与三位好友立场,期期认为你们不可在本网作出如此限制,试想连我所欣赏的《公车所见》议题都可入列,实在不了解为何要将你们眼中的“非极限片”如此深痛恶绝?
最后回到我原先主张,极限集邮本是件轻松好玩的事,我尊重愿将《FIP极限评审规则》当成《极限规则》(实则极限集邮界并无此规则)的各位好朋友,但你们绝对无权要求别人也要遵照办理。
9#
 楼主| 发表于 2009-4-7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ipin33 于 2009-4-7 22:04 编辑
如果特别在意规则的话,不如多去看看邮展中的展品,看看那些获得高奖的展品是如何遵守规则的,下月的洛阳世界邮展,相信大家会对规则的理解会有新的认识~~~当然这也适用于其他集邮类别。
李宏 发表于 2009-3-30 21:54

請問各位好朋友,下面三張是極限片?
可能你一時無法接受與適應,但答案是肯定的。
這次洛陽世展,预料至少有兩部八框極限展品中就會有類似展品。請各位拭目以待,並重新對FIP規則去思考。如果你有意參加FIP競賽,你就必須隨時適應規則的變化,但多數人是不參展的,規則如何變化都只是提供你一種參考而已,拙文原來所敘的結論,只要基於三要素盡可能的和諧,就是一枚好的極限片,其他規則枝枝節節的限制與改變都不重要,那麼你的極限集郵就能玩得既輕鬆又愉快了!


10#
 楼主| 发表于 2009-4-7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规则肯定是出现在事物发生之后这是毋容置疑的,但一旦规则颁布后就得按规则办,正如交通规则出现在汽车之后,但一有了规则,驾驶员就得按规则来行驶.当然你也可以"创新",超速、逆向行驶、变车道、闯红灯、超 ...
hwf 发表于 2009-4-6 13:21


同意此观点,但这里所谓规则是指《FIP极限评审规则》,顾名思义,那只是“极限评审”的规则,不是“极限集邮”的规则。
11#
 楼主| 发表于 2009-4-7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ipin33 于 2009-4-7 22:17 编辑
   不管是极限网或者某某极限研究会,所研究和探讨的主流应该是 FIP规则所指的“极限片”,而非“个人收藏品”。
   特别是各个研究研究组织如果侧重研究走样的极限片,那个就不要冠名“某某极限研究会”,“研究”前面有个冠词,就是“极限”,主流必须研究合格的极限片,这是底线。如果一意孤行,那么这个会必定不出了成绩。 (成绩: 指的是高级别正式邮展的获奖成绩 ) 。
   当然“个人收藏品”,可以随意,主席先生的个人收藏品也不错。但他并没有在正规讲课时展示这些,因为这些不是正面教材,只是个人玩玩的纪念品。容乐 发表于 2009-4-1 10:14

同意这样看法,但还是觉得你把《FIP极限评审规则》与所谓不存在的《极限规则》混淆在一块,作出错误的结论。
如要准备参加FIP邮展,固然可以将《FIP极限评审规则》研析透彻,但此规则对非参展人而言,只有参考作用,没有任何拘束力。也不能强将个人主观看法认为是主流,别人就是非主流。
我所举例两位极限大家长的三样东东(因感觉这里有人对极限片有强烈错误的认知,所也不敢称它为极限片,以避免反感,如一定要改称个人收藏品,其实有没有想过,所有你目前所认知合格的极限片,对不集邮的人来说,都是个人收藏品。)是取自FIP极限主委朗戈斯2008年以色列世展之极限讲座内容(感谢台湾征集员林茂兴教授代为索取全部讲座之PowerPoint光盘并代为拍摄邮展部分精彩的参展展品)。朗戈斯将此三片放在最后,用意是表达此三片或许不是目前FIP规范参展的极限片,却是因应邮政发展所完成的制品(也就是我前面贴文所称,今天不去制作,机会就稍纵即逝,等到规则认可再来制作,已迟人一步。),至于未来规则是否会因此修改,那是未来的事,谁能未卜先知?
注:世界邮展举办的讲座,当然是正规的讲课,尤其对有意进军国际邮展评审资格非听不可的入门阶(马来西亚余曹山兄此次是洛阳世展之见习评审,当可左证我言之不虚。),本次洛阳世展同样也有沃尔夫的讲座,是大家解决疑难杂症的好机会!
FIP规则已将电子邮票极限片纳入规范,但电子邮票在规则之前事实已20年前开始实验推广中,而到最近十年才有愈来愈多的国家邮政跟进,此期间若无各国极限组织积极推广这些规则以外的邮品(主要仍是法国极限会),你不觉得用非主流来形容他们是有点过份?
我所举例的三片,前两片固然是个人化邮票的制品,但第三片去年初看时,孤陋寡闻也不知所用的明信片是何东东,直到拜读今年《集邮》杂志第二期,始知那是“网络邮政明信片”,你不觉得撇开《FIP极限评审规则》不谈,顺应邮政发展,将其适时配合制作成“极限片”(此极限片是《集邮》杂志作者的定义),重要的是你及时抓住了当前邮政演变的脉动,完全可以忽视未来FIP认可与否,可惜台湾邮政目前仍无开办此项业务。
另外我举例之MONACO邮政标签制片,何尝不是因应当时邮政发展的产物?就个人理解也算是极限片,只是还未被FIP认可而已。
12#
 楼主| 发表于 2009-4-7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hipin33 于 2009-4-7 16:35 编辑
  极限网研究的就是“极限片”。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开个“个人收藏品”专栏,把对“极限片”定义以外的东西都放到那里去尽情的娱乐。把这些东西混淆在“极限片”的内容里,会误导初学者,会影响中国极限集邮的健康发展。  
  大力宣传“规则”,是每个真正极限集邮爱好者的义务。而且中国的极限集邮的弯路不能再走下去了。再不严肃“规则”,中国的“山寨版”规则都要出炉了。听多人告诉我,有人在省级极限研讨会上已经在鼓吹,要某某省搞个自己极限规则,但愿告诉我这个信息的几个人都听错了或者都理解错了。
容乐 发表于 2009-4-1 10:50

我一点也不怀疑初学者的智慧,但学步没有不跌倒的,任何人怎可能没有走过弯路?就不必替他们担心了。
我不清楚所谓的“山寨版”是何许东东,但我赞成各级邮会因应本身实际需要,有他们自己的“评审规则”,只是国家级邮展多半是为了参加FIP邮展晋级的前提,援用FIP评审规则可以理解,以下省级县级依此类推,但非竞赛的地区性邮展就大可不必,例如郑会长是否还在担任生肖集邮研究会的秘书长职位?则在非竞赛的生肖邮展时,大可宣称或制订参展规则,生肖极限片可不受FIP规则约束,则对喜欢生肖集邮的朋友玩起来不是更尽兴?因绝大多数生肖极限片(用郑会长的眼光,它们也不应称为极限片?)都不符合FIP规则。但生肖极限片当真一点点极限旨趣都不含?我从不认为。
几年前法国鸡年生肖邮票发行,法国极限会透过李宏会长转知看上我会前一轮的生肖鸡明信片,法国人对鸡是很看重且颇有历史渊源,本会印片能够被他们看中自然倍感荣幸,最后乃不惜工本单独重印该片提供该会制片,我比较好奇的是等到龙年来临,该会将如何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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